生存状况堪忧从“观音山现象”看东莞文旅民企

徽记大兴 2024-03-04 12:17:31

所谓“观音山现象”特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个东莞文旅行业中的民营企业在夹缝中拼力发展,从接手荒山到打造成知名文化胜山及东莞文旅标杆,在此过程中自身权利经常受到严重侵害,地方政府某些部门抢夺、打压以及拒不纠正历史错误。严格来讲,“观音山现象”应该包括正反两方面涵义。

从25年经营发展的营商环境来看,营商环境困局和各种险境是其中一方面;可歌可泣的另一方面,是观音山公园没有被任何困难压垮,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摸索出了一条难以复制难以超越的发展模式,成为全国知名的文旅民企,不仅为广东文旅上分,也成为众多文旅企业纷纷效仿的榜样。

笔者认为,一切类似观音山公园这样的民营企业,屡遭不公正对待,却又拼尽全力努力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都可以归纳为“观音山现象”。

“观音山现象”值得引起更多民企的关注和了解,值得更广泛的宣传和研究,因为在这个现象的背后,不仅能看到营商环境对民企发展的重要性,也能看到民企在面对磨难时如何处理的办法,以及如何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观音山现象”能够给民企带来更多的启发, 对城市经济发展,对文旅企业发展,对切实搞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

鉴于“观音山现象”形成的时间周期较长,内容纷繁复杂,在京由知名专家学者自发组织了连续六次的研讨会,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到2023年12月24日。专家学者们针对观音山公园这样的旅游民企在发展中遇到各种问题、难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其中涉及到东莞营商环境、森林开发和保护、各种违法施工等等法律问题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诸多内容。

第一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1月23日,北京举办“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聚焦“观音山现象”。本次研讨会(沙龙),专家探讨了“观音山现象”对于全国民营企业的借鉴价值、对于地方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启示意义。

杜兆勇(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大的方面来讲,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处在从一个国家万能的计划经济的社会逐渐演变到一个以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主要的方式这么一个社会,其实主要的问题,我归结为,本质的问题还是right和power的关系。为什么林业局出台一个《公园管理办法》,就把民营企业家吓的以为要给他摘牌,它还不是一个(正部级)部门规章,它有这么大的权力吗?另外如果延伸来讲,观音山公园没有去编制这个规划,能赖他吗?不能把板子打在民营企业身上,而应该打在政府身上,这才是城乡规划法宗旨的含义。城乡规划是什么?它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责任的主体是政府,你不能把执行法律不力的害处归结到民营企业身上。”

“具体观音山碰到的这些问题我再说一下,比如观音山用电的情况,用电的难处。国家电力法第26条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很显然,观音山他是不是一个权利主体?是不是一个市场主体?他是不是要用电啊?

另外我想质问的,黄淦波先生已经跟村里面有这么一个合作开发协议,有这么一个协议书,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又获得了大面积土地的使用权,森林的使用权,甚至可以稍微覆盖一点上部的区域。输电项目要从他那个地方走,肯定对他构成影响,不征求人家的意见,不给人家赔偿,能行吗?”

“观音山公园有很多现象,他们特别强调里面还有一些坟墓,村里面这么多土地,樟木头镇这么多山区租给人家,或者跟人家合作开发,你把土地的使用权给人家50年,你就应该完完整整的给到人家使用权。

公园编制规划,一直碰到东莞市林业局的阻碍或阻挠,或者是不支持。公园编制的规划,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它仍然从属于《城乡规划法》第58条、第32条。我认为观音山公园应该不仅仅是国家森林公园,因为它有很多的人文设施,实际上目前我个人认为它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高度合一。林业局所出台的《公园管理办法》里面所说的规划,应该从属于国家根本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58条有明确的规定,追责的单位是什么?是政府。

具体的,我认为国家林业局所出台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第8条第4项,设立国家级自然公园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4项是这样规定的,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既然观音山公园已经被国家林业局批复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它就符合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

由此可见,所谓的东莞林业局所提出来的抗辩“四界不清”,四界不清从财产法的角度来说,就是四界不清的放大。很显然东莞市林业局所持的观点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第4项是相冲突的。如果你说它四界不清,那国家林业局又怎么批准观音山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呢?就自相矛盾了。我不赞同东莞市林业局所说的四界不清。”

朱崇坤(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首先观音山遇到的困难可以归纳一下,一个是电力违规不供电,还有村民的盗伐盗采,放火纵火,违规建房,违规建坟,还有调价的问题,还有规划没有得到支持,主要聚焦在这几个具体的问题上。他当时去做这个观音山项目的时候,和村委,现在的区签的这个协议,承包协议,这个项目从根上来讲是不是一个合法的权利?这一点也是得到了印证。最高院最终认为从联合开发合同来看,双方并非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是黄淦波每年向居委会缴纳固定的承包费,所以有权运用和运作资金,居委会不得干预,这个问题只要确认了,我认为他相关的权利才能延伸出对其他权利保护的问题。

村委会有些不当行为,第二个就是村民自己的行为,另外还有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还有国企的不作为这些问题。对这些我看黄淦波先生还是非常理性的,他打了不少官司,做了很多投诉,这里头没有采取其他过激的行为。”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

“如果今天作为一个沙龙来分析“观音山现象”的话,我觉得它有它的典型意义。第一个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对于政府来讲,他得牢牢控制,一个法要有授权,同时权力的行使要符合法定目的,要符合法律所确定的原则,还要符合法律所设定的严格的程序规范。相对而言,讲市场主体,就是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更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个是央地的关系问题,实际上越上层越宏观,越下层越基层越具体。正因此如此,有些行为他及时反映到国家林业局的时候,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像电力部门、发改部门,就向同级政府部门提出,实在不行,到上级政府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投诉他。”

北京市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文明、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欣荣、北京市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旭也纷纷热议“观音山现象”。

第二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1月26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二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与会资深媒体人热议“观音山现象”。观音山电老虎,就是观音山公园80%的景区范围内不被供电,影响到路灯、监控等多个方面,但是高压电线却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五组电线违法违规的存在。这五项电网工程东莞市供电公司未向公园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强行违法施工,不仅破坏了植物林木,而且极易导致雷电火灾,严重侵犯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权,破坏了国家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公园方面长期投诉也没有用。

鲁惠民(资深媒体人,新华社原首席记者)

要告诉观音山的黄总,让他有信心,他们也是经历了千难万险,经济损失不要说了,你想想看,利用公权力,损害他的经营权,你说他这几年能好受?

杜胜男(资深媒体人,电视节目编导):我们看到了观音山很多的高压线,到现在停留在我的条件反射或者是职业习惯,每次一看到路边一些电线杆,我就会想到观音山的电线杆。因为那里存在一个很大的危机,那么多高压线,但是又供不上电,说起来这种现象是很矛盾的。

只有深入的去了解,去体会了观音山几经风雨它的这种沧桑,它所经历的这种磨难,我们才更深刻地了解到观音山的精神,它的一种文化,它的一种灵魂,这个可能也是带给一些游客他们从内心的一种心灵的感受和向往,就是修心。

任生心(光明日报原主任编辑)

我给北京供电局当了六七年的监督员,也经历了供电行业由“电老虎”转变成“电老牛”的这个过程。东莞供电局这事儿也是马拉松式的,历经20年,我感觉真是挺奇葩的。

乔海印(资深媒体人,中国新锐媒体先锋人物,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民生与法新闻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兼《法治报道》总监)

我现在不解的是各级政府大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尤其是《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包括民营企业家各方面权益的保护,都发出声音来了。广东省的高层政府没有注意到这么大的一个舆情案件吗?

5、田涧(法制调查记者)

“观音山现象,懒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钟万昌(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工作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观音山以前也看到很多报道,但是我觉得它跟陕西秦岭建别墅有点像,批示六次,中纪委第六次把陕西省委书记拿下,事情才彻底得到解决。

第三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14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三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研讨毁林、建造别墅、豪华坟墓而违法不纠的“观音山现象”及其根源。

金仲兵(《企业与法律网》主编,《中国律师100人》创始人)

“这个企业总结下来就是这三个大问题,一个是森林面积绿化继续被破坏、被毁林的问题。第二个就是企业发展的编修,第三就是经营方面面临一个难题,就是没有电力供应,每天到了晚上几点这个电力就不敢用了”。

晏智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

“‘观音山现象’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有法治,有制度,有的都已经作出决定了,但他不执行。不光是法治健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在理论上,在思想上,在思想观念上,不完成这么一个思想转变,脑子里面老是民营经济是私有经济,是资本家经济,是剥削经济,这根子要不除的话,那民营经济的生命就很难真正扎下根来”。

刘晓华(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对民企的保护和维护方面,由于政策落实不力,现在使得政策对民企,对国企,对民资和对民营经济就不对等,他们就享受不到这方面的利益和待遇。你看‘观音山现象’就是这样,如果它是一个大国企,或者是政府弄了一个观音山,我想这些事可能就少了,甚至没有了。所以“观音山现象”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一个观音山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当前新的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以及全体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决心和努力的程度”。

第四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16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届民营企业研讨会,主题是“观音山现象”:对于国家森林公园的争夺与躺平。

本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理念和目的是,提炼、聚焦、总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创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现实困境之矛盾,围绕“观音山现象”进行研讨,全方位探索“观音山现象”,将观音山的个案升华至具有全局意义的现象,引起各界对民营企业的反思,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王法明(著名评论员)

“观音山的本质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政商关系,核心问题就是政商关系。而政商关系,我们一直强调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观音山的发展到今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打压阶段,第二个是争夺阶段,第三个是躺平阶段。”

“从2007年国家森林公园确立之后,国家要求观音山必须十年搞一次修编,2007年修编的,应该到2017年二次修编,但是从2017年至今,今年就六年多了,到现在为止没有再修编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他们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来,要对他们的企业进行修编,东莞市林业局一直以边界不清为由,对观音山的修编不予以认可。回望观音山的发展历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认为还是不能做到依法行政”。

杨建顺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对前面这么多的电力违规、盗伐盗采、违规建坟、违规建房等等多方面的困扰,有关的部门应当肩负起制止、惩处、纠正的职责。采取报复性的限电,这样一种做法非常恶劣,这样一种做法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宣部新闻局原调研员华挺,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李亚普,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冬梅,资深媒体人、《中国商界》主任于杰也莅临研讨会并发言。

第五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23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五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会议主题是“观音山现象”对于地方营商环境的警示。本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理念和目的是,提炼、聚焦“观音山现象”,展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创业发展的成就。

王占阳先生(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总的一个感觉,这个‘(观音山)现象’核心的问题是政商关系问题。比如说规划问题,规划问题并不很严重,还有他的森林公园位置‘四至’,你找国家林业局,你找主管部门,其实这样的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刘亚军律师(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主任)

“要打破这种局面,单靠法律手段是不行的,而且四面出击也不行。像法律意见书上讲的,单独具体的事情我觉得用法律手段都没有问题,比如修隧道占的地也好,修电网占的地也好,高速公路占地也好,像这些通过评估,把你的损失计算一下,通过诉讼去主张,这个我觉得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是法律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

朱新民先生(资深媒体人,中国投诉网创办人、总编辑)

“‘观音山现象’,与其说是一个现象,倒不如说是一场战役。说明我们反腐败任重道远,我们的法治建设也任重道远。”

第六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24日,北京举办第六届民营企业研讨会,专家研讨“观音山现象”与“东莞门”事件。

李堂平先生(资深媒体人,《新早报》原执行总编辑、《法讯网》总编辑)

“这两个问题好解决,是哪两个?第一个是编修的问题,编修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你不给他编修,国家森林公园就难以成立。第二个问题是供电问题,整个观音山80%的区域没有供电,对游客是极其危险的,对安全问题,对企业的发展都是存在问题的,这两个问题是急需解决的。”

刘长群先生(著名法律实务专家,某集团总法律顾问)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不能解决,可能一句话就能解决,但谁也不出面解决,因为有某些潜在背后利益的权威在那里。这个权威,老领导把你提拔的,老领导退了,他的权威还在。”

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郎子君先生,北京新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子君先生,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咨询律师、《法律讲堂》出镜律师、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特约律师、人民日报《人民周刊》特约律师张晓黎女士等也莅临学术会议并发表了精彩的专家观点。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观音山现象”已经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参加“观音山现象”研讨的多是全国知名的法律界、媒体界专家学者,他们也都从自身学术等领域发表了许多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东莞市政府的重视,能够尽快拿出勇气来解决观音山公园经营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为东莞文旅民企走上健康发展轨道铺平道路。

2月底,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员朱朝阳又将“观音山事件”带来的观察,写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并成功被人民日报内参《内部参阅》第六期选中刊发,据了解,《内部参阅》是人民日报内参部编辑发行的一份以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为主要读者的对策研究性内部刊物,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的核心期刊。

朱朝阳表示:“以经济活跃度较高的广东东莞为例,当地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景区长达十年时间举报当地主管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不作为,甚至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在修编问题和拿到政府补贴问题上,都没有积极处理。如何让中国更多的类似于‘观音山景区’的民营企业家对未来重拾信心,成为摆在各级党政机关前面的一道必答题。我国进入发展改革重要转型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多数地方政府未能深刻认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东莞观音山常年组织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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