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投资七年难追回调解协议金额变动引争议

揽星辰入梦 2025-03-29 16:59:00

一、2017年:百万投资与风险隐患

2017年8月,深圳投资者张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向深圳市三方无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三方公司”)转账110万元,用于投资无人机相关项目。投资时,张某某仅通过口头承诺确认“若项目未达预期可退还本金及利息”,未签署书面协议,资金经第三方账户转入公司。

企业背景:公开信息显示,三方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无人机技术研发,但无核心专利或重大项目披露。

二、2019-2023年:追索无果与项目真实性存疑

2019年起,张某某因资金需求多次提出退出投资,但被告知需“等待项目进展”。截至2023年,其未获得任何分红或书面协议。张某某发现,三方公司名下虽有多处高估值资产,但宣称“长期亏损”,业务真实性引发质疑。

2023年,张某某委托第三方考察发现,公司宣传的“无人机清洗设备”及“无人艇”项目无实际成果,核心技术依赖外包。公司法人王某某以“涉密”为由拒绝提供资料,仅展示部分宣传视频。

三、2024年:司法调解下的协议“协议罗生门”与金额变动争议

2024年12月,张某某与三方公司法人王某某首次协商,王某某口头同意退还本金,但次日以“资金问题”为由反悔。张某某到当地反映后,深汕合作区政法委牵头鹅埠司法所对该事宜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初期协商:张某某提出退还本金加利息共计210万元,但对方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双方协商僵持近一个月。

金额调整:2025年2月,经司法所协调,双方同意将退款金额调整为150万元,并签署两份分期支付协议,但均未履行。

最终协议:2025年3月,第三次协议在司法所签署,明确“经法院确认后支付150万元”,并要求中间人见证。然而,因“手续未完善”,协议未能推进。

四、争议焦点:协议执行与部门协作

企业信用信息显示,三方公司自2017年起发生34次股东变更,早期投资人陆续退出,王某某最终持股超90%。张某某质疑:“110万元既未登记为股权,也未明确为借款,资金流向不明。”

对于金额从210万元调整至150万元,张某某称系“迫于执行压力作出的让步”,但强调“即便降低金额,协议仍未被履行”。法律人士分析,此类调解协议若缺乏强制执行效力,易因一方反悔陷入僵局。

部门回应:

司法所表示“已依法推进调解”,但因“企业账户受限、债务复杂”,执行遇阻;

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需平衡各方权益”,但未透露具体措施。

五、制度反思:如何破解调解困局

此案暴露的不仅是投资风险,更折射出基层纠纷解决的短板:

调解与执行脱节:协议缺乏强制力,部门协作效率低,导致维权周期延长;

信息透明度不足:企业股东频繁变更、资金流向不明,投资者难以追溯;

证据链薄弱:口头承诺、无书面协议等问题,加剧举证难度。

建议与改进方向:

对投资者:留存资金用途凭证,定期核查项目进展,优先选择合规融资渠道;

对监管部门:探索调解协议与司法执行衔接机制,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对调解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与协作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损害公信力。

结语:七年维权之困与基层治理的反思

张某某的案例,表面是一场个人与企业的投资纠纷,实则暴露了民间融资监管与基层调解机制的多重漏洞。从最初承诺的210万元本息,到调解中被迫接受的150万元退款,再到最终执行落空,这一过程不仅折射出投资者维权之艰,更揭示了基层治理中亟待弥合的“信任鸿沟”。

制度漏洞下的执行困局尽管司法所、街道办等多部门参与调解,并促成三次协议签署,但协议最终因“手续不全”“账户受限”等理由未能落实。张某某提到,警方调查报告已明确资金流向疑点,但部门间协作效率低下,导致调解沦为“程序游戏”。此类现象背后,暴露出基层调解机制与司法执行的脱节——若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调解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

程序空转与公众信任危机此案中,投资者多次质疑:“若调查报告已提交、协议已签署,为何执行仍无下文?” 这一问题直指基层治理的痛点——程序完备性不等于结果正义。当调解部门以“依法推进”为回应,却未实质性推动问题解决时,公众难免产生“形式大于内容”的质疑。长此以往,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可能催生“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社会风险。

改革方向:从“被动调解”到“主动治理”要破解此类困局,需从三方面发力:

强化调解协议效力:探索赋予调解书部分强制执行力,避免“签而不行”;

打破部门协作壁垒:建立跨部门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权责与时限;

完善融资监管链条:要求企业披露股东变更、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从源头降低投资风险。

一起民间纠纷的七年拉锯,不应成为基层治理能力的“负面注脚”,而应成为制度优化的契机。唯有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治理效能的标尺,才能真正筑牢社会信任之基。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涉事企业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所述事实基于公开资料,争议细节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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