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顺义某小区,白明(化名)在给孩子系红领巾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带走。他的工牌从胸前滑落,与手铐碰撞发出刺耳声响。14天后,这位汽车工程师拿着释放证明书回到公司,等待他的却是空空如也的工位——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将其解雇。
朝阳区某科技公司程序员赵鹏(化名)经历则更严重:因“找姑娘学外语”被行拘10天后,公司先扣光其全年绩效,半年后又重提旧事追加解雇决定。
这两个男人的命运轨迹,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锋刃上,划出了截然不同的血痕。
案例直击▶ 案例一:基本案情
白明被刑事拘留期间,公司系统连续3天显示"缺勤"企业依据《员工手册》"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满3日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白明主张拘留期间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属不可抗力裁判要旨法院着重审查三大关键点:
程序合法性: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将"未请假缺勤3日"列为严重违纪,且经民主程序公示告知义务:白明未通过家属、律师等渠道向公司说明情况,未尽到基本告知义务因果关系:刑事拘留系因白明涉嫌犯罪导致,其自身过错与缺勤存在直接关联判决结果:企业解除行为合法,驳回白明11万元赔偿请求▶ 案例二:基本案情
赵鹏被行拘期间通过同事代交书面请假条企业先作出扣绩效、记大过处分,半年后以"旷工+损害企业声誉"追加解雇赵鹏提交拘留当日报警记录,显示手机被警方暂存裁判要旨法院突破性认定:
程序正义:企业已对同一行为作出处罚,半年后又以同一事件衍生的“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实质审查:赵鹏在失去人身自由第一时间尝试履行请假义务,尽到合理注意责任比例原则:“找姑娘学外语”虽违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直接损害企业商誉(公司未举证实际损失)判决结果:解雇违法,企业赔偿14.6万元解除理由是关键不管是刑拘还是行拘,都不是 “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没确定刑事责任呢。如果员工最后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开除人。
当然,公司也有办法。公司明确规定被刑拘或行拘算严重违纪,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还公示了,只要员工被拘就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合理合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因被拘而解雇案件中,存在企业因"旷工认定不当"败诉的案例,半数案件因"规章制度未公示"被认定违法。
员工被拘后缺勤能不能算旷工,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员工被拘了,虽然 “身不由己”,但有些法院也会认定为旷工。但是,如果员工跟公司说明了情况,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还批准了,那事后公司再以旷工为由开除人,可就说不过去了。
企业VS员工攻防手册▶ 打工人紧急预案
拘留前60分钟:立即口头报备直属领导(录音!)黄金24小时:委托家属提交书面说明(EMS邮寄存根!)终极防线:在仲裁中主张"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企业合规拆弹指南
制度设计:在《员工手册》中单列"被限制人身自由处置流程",约定无论行拘或刑拘都可以行使解除权,让员工签字确认。缓冲机制:设置15日等待期(确认是否被批捕/追刑责)舆情防火墙:建立"社会影响评估委员会",避免舆论反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