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桐城一派
昨天还在评论他人逃税,今天自己因偷税成了别人的评论对象。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司马南这孙子,因偷税被罚款926.94万元而未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基于以下法律和事实依据:
一、偷税金额与行政处罚的法定标准
根据税务部门通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共计462.43万元,其控制的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合计少缴税款约537.75万元,加上滞纳金和罚款,最终总额为926.9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行为需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本案中罚款比例属于法定范围内,未超出行政处罚的范畴。
二、刑事责任的豁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首次偷税且满足以下条件可免于刑事责任:
补缴税款、滞纳金:司马南已全额缴纳所有款项,总计926.94万元“全部入库”;
接受行政处罚:税务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
非累犯:无证据表明司马南此前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这一条款曾在范冰冰等案例中适用,体现“初犯补缴免刑”的司法实践
三、行为性质与主观恶性的认定
尽管税务部门认定司马南的行为属于“偷税”(即故意逃避纳税义务),但法律对初犯且主动配合补缴的行为给予宽大处理,以鼓励纳税人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司法资源过度消耗。若其存在多次偷税或拒不履行义务,则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四、 与类似案例的横向对比
此前薇娅、范冰冰等公众人物偷税案中,当事人均因首次违法、全额补缴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司马南案的处理与此类案例一致,体现了税务执法标准的统一性。
五、社会影响与执法考量
公众人物的偷税行为虽引发舆论批评,但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务部门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处罚,未因其社会影响力而加重或减轻责任。同时,司马南的社交账号自2024年11月起停更,可能反映了其配合调查的态度。
司马南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原因在于其符合“初犯补缴免刑”的法定条件,且案件性质未达到需移送司法的严重程度。该处理既体现了税收法律的刚性,也兼顾了执法的人性化考量。未来若其再次违法,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只是,彻底凉凉的司马夹头,年近古稀的他,还会东山再起,还会有未来吗?
(完)
严于律人,宽以待己[大笑]说一套做一套,将无耻进行到底[点赞]
爱国是它的假身,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司马打嘴
夹头下的一盘大棋,为了民族崛起,以身试法教育大家依法纳税。
夹头之罪,足以刑律。夹头之害,实以惑民。不斩此贼,难抚民心。
因为是国家培养的公屎
爱国是护身符,绿卡是生活
看人下菜呗,你又不是第一天生活在这里
指望着咬人呢!
因为他说他很爱国。[笑着哭]
有钱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建议量刑!
粉丝们不同意 因为他爱国
谁再信公众人物,那是脑子进水了!
表面一套,背地一套,两面性,表里不一,应该反思,吸取教训,要守法懂法做好公民的义务与权
人模狗样的东西坏透了
司马南的粉丝好像很多!
骗子骗傻子,太正常了吧。
这点钱,多么
8亿姐坐牢没?
罚点钱而已
好
冰冰8亿都没坐牢,薇娅十几亿都没坐牢,这个才500多万怎么会坐牢[得瑟]
司马夹头,狗头铡伺候!
冰冰条款首次不罚
野犬伤人杖毙,家狗咬人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