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许昕 记者 王国柱)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商业险没有做相应变更,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近日,泰兴法院济川法庭审结这起特殊的赔偿案。
2023年9月,严某跑顺风车途中与谢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经交通部门认定,严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修车前后共花费13000元。严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谢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2024年8月,谢某向泰兴法院起诉要求严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辆损失11000元。
严某诉称,当时购买车辆的时候与汽车销售商讲明是用于跑顺风车。保险是汽车销售商帮其购买的。对方的车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严某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范围,该司不予赔付。
经法庭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严某正在从事营运行为,而商业险投保单载明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严某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且未通知保险公司长期将所驾车辆用作营运车辆,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上述增加的危险不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能够预见的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严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私家车车主在兼职网约车服务前,需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投保相应险种的商业险。如已购买家用性质商业险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同步更改保单信息,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