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宣布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这一措施是对美国政府单边主义和贸易霸凌行为的有力回击。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这一做法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公告,此次加征关税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征关税范围: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2. 保税与减免税政策: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3. 过渡期安排: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倡导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贸易争端。然而,面对美国的单边主义行为,中国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此次加征关税是中方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的正当举措,也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坚定捍卫。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强调,中国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形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球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