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德芳 蒲明朋 | 作者YGG | 编辑AI生成 | 头图来源在交通行业中,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需求的变化、道路的更新,各类交安设施及交通设计也层出不穷;某些“标新立异”的设施与设计,常常看似能“解决问题”,但总让人觉得“不合理”。究竟是“存在即合理”还是“合理才存在”?“存在即合理”这一观点强调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根据,但在交通行业的应用中,它可能并不完全适用,如“爱心斑马线、骆驼信号灯、混合车道采用机动车方向指示信号灯分向放行”等。而“合理才存在”则更强调事物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明确车道、分离路权,指引诱导、完善标识”等交通设计基础要求,在交通行业,这一观点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接下来分享几个常见的“存在”与“合理”争论场景:(一)混合车道采用“分向放行”当直行对放时,左转车辆在直左混合车道排队,干扰路段通行,导致混合车道内直行通行不畅,降低有效绿灯利用率。但是很多人都认为这种放行方式在别的地方也有采用,说明问题不大,这就是很典型的“存在即合理”案例。但是从通行效率来看,左转与直行相互影响,直左车道的利用率不高,同时因看着绿灯而无法通过,会加剧驾驶员的烦躁心里,甚至会造成频繁变道、追尾等事故发生。
(二)直右随信号可控高峰时期为缓解直行排队较长右转车道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多地实施了“直右随信号可变车道”。不免有以下疑问:当路口右转车辆较少,为何不直接设置为直右车道?要是右转车辆较多,那还需要设置直右信控可变吗?如何去界定路口需要采用直右信控可变,遍观各地案例,也没找到准确合理的说法。熟悉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都清楚,路口导向车道划分是依据流向流量需求而设定的,若是都考虑“实时可变”,是否以后路口可以不设置明确的车道功能?这样的道路设计还是“以人为本”吗?或许大家都是“人工智能”罢啦。(三)“曲解”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近期公安部提出在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并强调在具备条件的路口,推广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措施,便利非机动车安全快捷通过。某地区为配合公安部提出的非机动车一次左转过街,选择混合车道路口设置非机动车一次左转,采用混合放行导致左转非机动车与直行、右转机动车存在交织冲突,造成非机动车极易发生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非机动车一次左转是为了提高非机动车安全快捷通过路口,但是部分地区只看到推广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的优点,而忽略了需要在具备条件的路口上去推行,导致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风险骤增。(四)两难的“搭接相位”某地区进出城关键节点路口,在早晚高峰时段存在潮汐特性,为解决路口车流潮汐问题,需要增加出城方向的搭接相位(下图E相位)。该路口的信号灯组设置为“全屏灯+左转箭头灯”,E相位的放行组合需要全屏灯和左转箭头灯同时亮绿灯。然而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中规定方向指示灯(箭头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全屏灯)不能同时亮绿灯。这也导致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选择熄灭左转信号灯以符合规范,但这一做法却引发了大量的舆情反馈和投诉,认为该处红绿灯信号故障,反而影响了路口通行。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追求效率而接纳“不合规”,还是应该“合规”而忍受低效率?(五) “创新”交通设施有些地方通常会根据地方需求去设置一些特定场景下的提示牌,但是国标中并未有明确界定这些“创新”边界,就会出现所谓的自制式标牌,此类自制式标牌是否合理?天津市路牌提示:开车不要说笑,咋一看好像是不符合标准,但是深入去了解后,发现天津交警是利用悬臂式交通指引标志背面的空白位置来设置这种图文并茂的交通标志,也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B12/T 947-2020)中的“特色标志”。因此对于自制式的提示牌来说,必须确保在视觉上清晰、醒目,能够在各种天气和光线条件下被有效识别。同时,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综上所述,在交通行业中面对已存在事物时,我们应以“合理才存在”为指导原则,积极审视并改进交通行业中的不合理现象,深入理解事物背后的历史与逻辑,综合考量后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与行动。作者简介: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欧德芳、蒲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