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各民族之间如何进行经济往来?

往看今史 2023-02-13 10:00:15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开发的深入,很大程度是由于汉族人口的迁入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起着推动作用。明代主要以军事移民为主,分布在沿江一带,包括桂江、浔江、郁江。

而军事移民可从卫所军户的人口数量着手。范玉春认为按照常规计算,明代广西设置了10个卫及20个千户所,如果按照卫、所的固定数量计算,卫所的士兵数量达8万人,加上家属就是24万人以上。但明廷对广西用兵过于频繁,所以实际的卫所军户人口数量会更多。

由此看来,明初期所设置卫所后,汉人进入到广西的数量也是较多的,这部分军户属于常备军。永乐年间调来的湖广、贵州、广东官军先是临时征调,后来改为轮番戍守。随着边疆地区开发程度的加深,势必会促进汉族与非汉族群之间的相互交流。

明代广西既有流官统辖区域,也有土司统辖区域。在土司统辖区域,存在汉族与非汉族群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明廷在剿抚该区域之后,一些僮民虽然已编入户籍,但是未能本人交纳粮食,往往是通过居住在城内的汉民代为交纳。

在这样的情况下,汉民与僮民之间形成了一种虚假的“业主”与“佃丁”的关系。汉民从来没有亲自耕种过田地,都是由僮民耕种的,但是汉民却通过代替僮民输纳粮食的方式,无偿占有僮民输纳的一半粮食。

由于只是一种虚假的挂靠关系,汉民自然不敢居住在僮民居住的村落,因此也不敢耕种僮民的田。即使有少数汉族富豪真正购买了僮民的田地,实际上也是交给僮民耕种,并收取田税,甚至不知道田地位在何处。

这源于在改土归流之后,只有少数汉人进入非汉族群聚居区,汉人力量单薄,大多居住在城中。而对非汉族群聚居的乡村地区,甚至连田地都没有经过真正的丈量,只有一种大致估算的数字,导致官府征收上来的赋税较少,而且还经常拖欠。

经过明代的开拓,清代迎来了汉人迁入广西的高峰。经过三藩之乱,桂西北地区亦受到影响。时任柳庆协副将的杨彪不忍地方荒芜,于是招谕广东阳山县流民到此区域恢复生产,并给予优惠政策,免交赋税。

当然,大规模的汉民迁入则需要一定的时机。清代汉人大量迁移至非汉族群区域是一定历史机遇的产物。这个时机是改土归流后,非汉族群因害怕遭到报复,而逃避到深山老林,留下较多可耕种的田地。

因此,汉人迁移进来之后,占据较多的土地资源。根据作者的调查,在明清时期,迁移过来的汉人占据到十分之九,占据的比例甚大。其中清代迁入的汉人数量为最多。作者以桂西北的人口增长速度为例,通过光绪末年和雍正时期的人口比例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为汉人增长的速度快。

由此可见,即使像凤山土分州这样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区域,仍有广东汉人来此经商。从染霍乱而病死者达上百人来看,到桂西北从事经商贸易的人数不少。因此,清代汉人来到桂西北非汉族群聚居区后,对该区域的开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在经济、文化、政治方面,汉民已经逐步地掌握了主动权。清中期,桂西地区汉人与土著非汉族群的经济关系发生了较大转变,甚至土官都需要向汉民典卖田地以度日。在桂西土司区域,土官先祖因功授职,后来世代世袭,拥有自己的田地,以供养瞻。

但到清代,土官的生活日趋奢靡,挥霍无度,竟向汉民借债。对于桂西北地区而言,据庆远府知府在报告中提到,庆远府的土官将先祖遗留下来的田产抵押典当给汉民,而从汉民处获得银两。

甚至当汉民发现土官拥有肥沃的土地却急需用银两时,刻意压低契价,加大折扣,盘剥土官。因此,清廷对土官向汉民典卖田地的行为采取了相关的措施。鉴于土官田产的名目甚多,对土官的膳田,禁止买卖;粮田、役田、兵田这些重要的田地,也不允许私自买卖。

对于庆远、思恩、太平等府的土司区域,存在外来客民放债的现象,此类客民又寄居在土司境内。而土官仍然继续卖田借债,导致养瞻无资。清廷则严查禁止这种行为,鼓励瑶僮人等若得知此类情况应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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