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房屋租赁权益保卫战,这场通报会来帮忙!

京法网事 2025-01-03 16:34:20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高速发展。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租房人口已突破2.6亿人。然而,相应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租赁合同纠纷愈加突出,房主、租户和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守护租赁双方权益 构建和谐住房市场新闻通报会”,从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主体违约角度出发,对所审理的房屋租赁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引导房屋租赁各方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新闻通报会由顺义法院新闻发言人田刚主持。

此次通报会旨在加强居住型房屋租赁纠纷源头治理、保护租赁双方权益,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据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王晓磊介绍,五年来,顺义法院审理涉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累计2370件,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案件主要包括承租人单方违约纠纷、出租人单方违约纠纷及中介违约纠纷案件三大类型,其中承租人单方违约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近65%。

王晓磊表示,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部分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重点关注的事项约定不明、不完整,以及部分承租人或出租人无视合同约定,违背诚信原则,拒不按照约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此外,房屋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很多表面正规的公司也暗藏“暴雷”风险。

对此,王晓磊建议房屋租赁双方实地了解房屋的现状,认真核对产权等信息,并谨慎选择中介机构,确定合理付款周期,同时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履行合同时遵守诚信原则,规范自身履约行为。

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叶丽芳现场通报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典型案例,案例包括因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交付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中介机构收取预付租金并在租期未满前卷款跑路等引发的纠纷。

在承租人单方违约纠纷类型中,周某与车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周某在未经车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转租给闫某,周某擅自转租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车某有权要求闫某腾退案涉房屋。在此类案件中,承租人如果未得到转租的同意而转租,除需要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到向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中介违约纠纷案件类型中,穆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代理其出租房屋,合同签订至2022年11月,某中介公司将穆某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预付租金,然而某中介公司仅支付租金到2022年7月便失联“跑路”,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介公司应当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叶丽芳也就此作出提示,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经营状态正常、信誉良好的机构,同时为防范中介机构卷款跑路,可以约定较短租金收取周期,提高押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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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顺义法院

摄影:李玲昊

编辑:邰怡昕 刘宇航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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