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潮汕26岁少妇跳楼轻生,聊天记录曝光引发社会关注

人间靳说 2023-09-15 01:40:14

近日,一位潮汕地区的26岁年轻少妇跳楼自杀,血溅当场。

而随着死者手机内聊天记录的曝光,这一事件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原来死者李媛媛(化名)在生前一直遭受着公婆的百般刁难。

他们不仅没有因为她新儿媳的身份去爱护她,甚至连平等的对待都做不到。

一家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李媛媛吹毛求疵,极尽刻薄之意,而她在妯娌之间更是屡次受到讥讽。

长期处在鄙夷与蔑视的生活环境下,让李圆圆的内心充斥着痛苦与郁结。

但是,当她想到丈夫那里去寻求情感支撑的时候,却又悲哀的发现丈夫对公婆的偏袒,以及对她暗含的不耐与说教之意。

在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时候丈夫并非不知道这件事的源头是什么。

只不过他非但不去组织两方之间沟通,指出自己父母的问题所在,反而说:

“他们错了,我们不要学他们”“一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别闹的鸡飞狗跳”“那你的心胸不要狭窄”。

很明显,这位丈夫颇有一番事不关己的大将风范:

婆媳之间升起火不要紧,妻子受到情感伤害不要紧,只要火别烧到自己身上就好。

我们都知道,好男人往往都具备这种明哲保身的完美品格。

再者,妻子那点不满算得上是什么委屈,结了婚她还能跑了不成?

一点严厉的说教,表明自己是为了她好,也是为了家庭幸福的目的。

同时,不要缺少一些赞同是父母过错的意见,这样就能让整件事看起来都是妻子发疯、非闹得鸡飞狗跳。

但是即使这么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人渣能逃过法律的审判,就算不是现在也绝对会出现在明天。

此案涉及到家庭关系、人权保护等多个法律问题,绝不会像某些人想的那样就此了事。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并回答以下问题:

公婆和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死者是否享有人身权利的保护?是否还存在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公婆和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即故意虐待配偶、父母、子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此外,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伤害、重伤甚至死亡,则构成重大责任侵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报道李媛媛在悲剧发生前遭到了公婆的恶意对待,而丈夫对此置之不理。

这一行为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公婆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死者是否享有人身权利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敬重、互相帮助。

婚姻法还对家庭成员有权受到人身权利的保护,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李媛媛在婚姻期间遭到了公婆的恶意对待,而丈夫好像瞎了眼睛一样。

这种对待违反了婚姻法对夫妻互相忠实和互相敬重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李媛媛的人身权利。

因此死者应当享有法律保护,其人身权利应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当然了,以这起悲剧来说,逝者已逝,她应该到哪里去要求自己原本就享有的法定权利呢?

三、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面对与李媛媛相似的状况时,我们除了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考虑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婆和丈夫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49条规定家庭成员有义务互相忠实、互相敬重、互相互助,若有违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婆和丈夫承担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其次,我们还可以向妇女维权机构寻求帮助。

妇女维权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支持和其他帮助,帮助受害妇女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面对此次案件公安机关也应该介入调查,确认公婆和丈夫的违法行为,并据此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人身权利的保护。

在某些必要时刻,我们必须学会通过民事诉讼、寻求妇女维权机构的帮助,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不是一味忍让,更不是为了无情无义的人葬送自己还拥有无限可能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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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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