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诸如婚前财产公证、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等词相继出现,且逐渐为人熟知。今天就有一则关于婚前协议的热搜,讲的是越来越多人选择签“婚前协议”,其中女性接受度更高。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女性更加希望签署婚前协议,但需要提醒一下大家注意,婚前协议可不是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希望双方互不占便宜,很可能在当今恰恰相反,是想利用婚前协议夺取对方的财产占尽便宜。
我记得在这个热搜之前,关于婚前协议之前就有几次上过一些平台的热议,都是女方婚前拿出一系列奇葩标准,让男方签订协议,其中不乏一些相关的法律从业者给女方进行“指导”,比如这件事
这是一个婚礼主持人爆料出来的,看协议内容,用词严谨环环相扣,看来新娘那边有点东西。据悉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主打的就是女方拥有无限权力,男方承担无限责任和后果,离婚了不仅净身出户还要“赔偿”女方。
男女双方关系是平等的,协议也应该本着对双方都公平的原则,可女方给出的协议,直接变成丧权辱男的条约了。可笑的是,这种“协议”要求并不是个例,随便一搜相关事件有很多。
像这个例子,女方要求签协议,男的出轨净身出户,女的出轨仅退彩礼,这虽然不是上一个婚前协议那么奇葩,但也同样的不平等。
男方出轨得付出失去一切的代价,女方仅退彩礼,至于车房收入等男人的财产照分,也就是少赚点而已,这让一些理智的网友纷纷夸张的吐槽。
大数据不会说谎,但凡涉及到婚姻问题,基本都是女方在搜索和询问,如何占更多男人便宜,让自己利益最大化,比如你在搜索框输入“婚前协议如何才能”,下拉框首位居然是“婚前协议如何才能对女方有效”。
有一些搜索常识的都知道,这种下拉框是因为有太多人搜索这个词的结果,以至于写到一半还没说具体要求,下拉框就直接提示了。这类下拉框不少,可见网上搜索这些问题的女性数量,远远超过男性。
当然,不仅“婚前协议怎么写对女性有利”的搜索量大, 网上相关内容也足够多。
反之,我搜索关键词“婚前协议怎样对男方有利”,居然一个有效的内容都没有,唯一一个带有相关标题的内容也是挂羊头卖狗肉,标题是写对男方有利,内容却是照顾女方。
搜索词和展现的内容,出现了如此大的偏差,是因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相关准确的内容太少了,几乎没有,搜索引擎只能拿搜索词里,某一两个组成词的搜索内容,匹配和展现。
所以说,女性对婚前协议认可度更高,只是说明她们对于利用各方面规则,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意识更强,需求也更大。这种意识并不只是体现在婚前协议上,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女性占便宜的意识都远强于男性。
比如搜索“如何把老婆”和“如何把老公”两个关键词的时候,下拉框的展示就能说明问题
当然,离婚更绝,搜索“对女性有利”的关键词,下拉框排名第一的居然是“对女性有利的离婚协议”,可见搜索人数之巨。
这样的离婚协议,不仅有人搜,还有更多人买,据说有人将那些离婚协议组合成文档,拿到某红书上去卖,一个月卖出5万,堪称无本生意的典范。
可惜的是,相比于女性,男性并没有这种意识,别说占便宜了,连在规则中自保的意识都欠缺。而相比于男性,女性更有从法律、习俗和道德上,去掠夺男性的土壤,这点无论是法律层面、舆论层面和两性谁出钱的习惯层面,都表现得很清楚了。
清楚到什么地步呢?清楚到同样是婚前协议,大量女性明显是想对男人敲骨吸髓都没人骂,王力宏只想签婚前协议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却被骂毫无人性。清楚到无数的地方法治宣传媒体,公然教女人,怎么捞男人财产。
当然,更清楚到,《民法典》特别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看看,本来她们就有天然的法抗,法律和舆论都偏向她们,这种情况下她们利用法律等规则的意识,还比男人强那么多,男人可不成了婚恋中的弱势群体吗?
男人真该清醒了,别整天活在所谓“好男不跟女斗”的自我感动式的“担当”“大度”里,做着不被尊重的供养者。
我们得注意1件事,那就是女性和婚姻,根本就不是社会灌输的那个样子,我们得摆脱长期以来女权毒鸡汤文化的洗脑,以公平的眼光重审这个世界,学会自保,学会自我!
看到过一个神评,分享给男同胞们[笑着哭]。 对婚姻法存在严重的误解, 1.结婚后你老婆可以不给你r,可以给任何人r, 2.结婚后你老婆可以不跟你生孩子,可以跟任何人生孩子, 3.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的必要原因,出轨也不影响离婚分财产。 你花了几十万彩礼买回家,那个证什么都保障不了,甚至都保障不了你能r她,婚姻法唯一的意义,就是保障你老婆可以分走你一半的财产。这他么真相了[笑着哭][笑着哭]
曾经的日韩,女拳有多嚣张,现在的色情产业就有多发达
结婚率还是太高
结婚率还是太高了,婚烟法就这样继续明目张胆的偏袒女方…………
婚前协议可以签,但是得公平公正,不能把责任义务全让男人承担!女方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
这样不平等的婚前协议,但凡是个男人不是个傻子都不会签的!这样的婚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真遇狠人,啥协议都不好使
非得要结婚吗?
女拳:这是为我们小仙女争取最大利益化[doge]
这不就是以前老一辈的八年夫妻财产共有吗,有利于夫妻同甘共苦
粘不到男人的财富,谁愿意去和男人结婚,预期结一次婚分不到男财产只能和他交朋友,花他个几千几万块,谈结婚漫天捞财后拜拜。
婚姻法需改,违背公平
保险公司应该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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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尊守婚前协议?还是尊守民典法?
魔法對轟啊,你也补充一样多的条款不就行了
建议美国赶紧实施[笑着哭]
今天的女人签啥也没用?说不定那天就和你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