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顾庆生没在屋里。
纪新树当场把一个光盘递给了她。
纪新树说:这里面装着第一辑的所有作品。他的东西也在里面。我撤下了别人的一本书。
她说:你的效率真高。
他说:他的作品还是够档次的。咱们还真不能埋没人才。
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有同感的。
但是,两个小时之后,她发现了另外一个情况,却让她又十分意外。
我是梦野艳齐。这是我写的一个女作家的亲历。欢迎您接着上篇继续阅读——
那是在她完成了黑马丛书总序的写作之后。
当时,已是深夜11点来钟了。
那总序,她是以那天新闻发布会上讲的内容为基本框架整理出来的。
那写起来,她很顺手,可以说是一气呵成。
在那写的过程中,她仿佛又回到了那发布会的现场,仿佛又站在那高高的讲台前,慷慨激昂地在表述她心中的意愿。
那也使她仿佛看到一个万马奔腾的场面已经出现在她的面前。
而她正骑跨在那冲在最前面的一匹高大而雄伟的马的背上,引领着这洪流般的马群向前奔涌。
那马高扬着头,飞扬着鬃与尾。
她的长发也飞扬着。
风,被她甩到了身后,所有的草木,包括那一座座山,亦都被她甩到了身后,而光艳四射的云霞则是异彩纷呈地向她迎面涌来。
那总序的最后的一个段落是:
我在寻找着这样的黑马。我愿意以我现有的力量,拓展其天地,使之更恣意地驰骋更昂然地展示其独有的风姿。我相信他们一定会在我们的视野中形成一道滚滚的洪流,奔腾出这个时代不可逆转的宏伟气势。
收笔之后,久久的,她还难以抑制心潮的涌动。
她想让纪新树帮她再看一看,让纪新树提出意见,以便将其完善。
纪新树的办公室,与她的办公室在一个楼层,相互只隔着几个房间。
当她推开纪新树的办公室房门之后,她看到的场景,让她又当即收回了脚步。
纪新树的办公室,也是他的卧室。
那里面有一张单人床。
而在这一刻,她看到那单人床上有两个男人………
她一时间无法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
她马上退出来了。
她退回到她的办公室。
她坐到了那办公桌前面。
她迎面的墙上是一面巨大的镜子。
她从那镜子中,看到了自己的脸色有些发白。
她的精神受到一种刺激。
她在这个时候,又有一种久久的难以缓过劲儿的感觉。
她的眼前还晃动着那个场景。
她无法抹去。
那场景仿佛也正重现在她迎面的这面镜子里。
她的心开始躁动。
她突然想到了另一个男人。
她想到了丁总。
她想到在遥远的另一片国土上,他丁总恐怕也正享受着他要享受的东西,只不过他是在跟他的女人。
他是有四个女人的。
那在他们那个国家一点都不新鲜。
他们那个国家男女比例失调。出家的男人,做人妖的男人,占据了他们那个国家的男人的很大的比例。女人能嫁给一个男人,似乎都成了一件不那么容易的事。
但是,她却接受不了这种现实。
这也是她一直没有向丁总表露那方面意愿的原因之一。
她是喜欢丁总的。
她从丁总把她从刘厂长那儿接到这度假村的那一天起,就想过她是否跟丁总不再分离。
但是,当她看到他那如花似玉的四个女人之后,她自己先却步了。
再有一个原因,她进入过婚姻,她也不愿轻易再套上那种枷锁。
但在这一刻,她却突然感到了没有男人在身边的孤独。
孤独,对她来讲,在这一刻,变得可怕。
她感到她好像是被人遗弃在一个无人涉足的角落里,而孤独正像无数个飘飞着的魔鬼向她围拢而来,开始撕扯着她的灵魂。
这更让她感到这个盛夏的夜晚燥热难当。
而实际中,她所在的这个房间里,正开着空调,温度适中。
就在这个时候,已经穿上衣服的纪新树敲响了她的房门。
她拉开了她的房门。
纪新树说:你找我?
她说:没事了,你快回去吧。
他后退了一步,没有马上离去,而是冲她笑了笑,说:那家伙,这会儿是有点……。
她没有让他去做解释。
她在他离去之后,也离开了她的房间。
而且,她很快地还离开了那个楼层。
她似乎怕她的存在会影响他们什么。
实质上,她在这个时候,是自己无法使自己的心再静下来了,她无法使自己躺倒,去睡眠,去进入梦乡。
她走向了楼下的一个车库。
她在那里,从值班司机的手里,要了一辆车的钥匙。
她开出了一辆小车。
在这四野静寂的深夜,她很快地便让那车冲出了度假村的大门,冲上了奔向城里的高速路。
上了高速之后,她便把车速一提,再提。
那车很快地便如同飞起来一样,直线地飞向前方。
那像鹰鹞在天空中飞。
那像快艇在海面上飞。
那是无所阻挡地在飞。
那是一往无前地在飞。
这时候的天空是灰蒙蒙的。
这时候的大地是静悄悄的。
这时候,她把车灯也调至远光。
那使一段很长的没有路灯照耀的路面,如同处于白昼一般。
那光柱所达之处,有车行驶,也被她迅速超越。
她的坐骑的两侧,所有的建筑,所有的树木,都向后飞闪成虚影。
那是真正意义上的飙车。
那是不作任何他想的飙车。
她在那一刻,也真的是什么都不去想了。
她的双眼只是紧紧地盯着前方。
她只是想着她要尽快的到达他要到达的地方。
她在这个时候也无需去做任何他想了。
她不再去想什么丁总。
也不再去想什么强子和他的那个老板。
她甚至不再去想什么许爱云,不再去想他的那个手机,不再去想是否应该找找他,看他是否已到了北京。
她甚至不再去想那个纪新树那个顾庆生,不再去想她刚才撞见的那让她都有些尴尬的场面。
是啊,他们怎么会那样?怎么会那样呢?
但是她不去想了。
她在这个时候只感到自己好像已经飞翔了起来。
她是在飞,像鹰鹞在天上飞,像快艇在海上飞。
两个多小时之后,她敲开了巩志欣下榻之处的房门。
那是在一座四星级饭店之内。
那饭店内在这个时候还静无声息,没有一个人走动。
那里的楼道中也是空空荡荡,静得如同深山幽谷。
这个时候,是凌晨三点来钟。
她在那门前犹豫了一下。
她想到了,他巩志欣在这个时候可能睡得正香,正在梦中。
她的此时出现,对他来讲也许是一种打扰。
但是,她还是敲响了它。
门开了。她看到了一双闪满惊喜的眼睛。
他向她张开了双臂。
他说:我想到你会早早地赶过来的。
她说:我睡不着觉。我把那丛书的电子文件带来了。
她说着,要从肩挎着的包里去掏那张光盘。
他没有让她去掏,而是,把她整个人抱了起来。
他说:那些对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来了。
他说:让我们一起来享受今夜这剩下的时光吧!
他抱着她,在那房间中旋转了一圈,然后………
………
在这天上午,她来到了许爱云住的那间小屋。
她是在这天早上九点来钟,告别的巩志欣。
巩志欣在这之前,带着她去了那家出版社,并跟那个小杨见了面。
小杨接过她送来的光盘,对她说:我争取用一天的时间把稿子大体过一下目,然后,上报给总编。
如此,她需要在这一天,等待这位的回音。
她在这个时候想起了许爱云,想起了他的那个手机。
她想到了在那栋小楼前面的大槐树下,许爱云曾恼怒地向她发出质问。
她理解他为什么会那样。
也正是因为她理解了他,她觉得对他大有亏歉之处。
她要给他补偿。
她不能让强子把他的手机摔了就摔了。
她想她有必要给他买个新手机送去。
于是,她离开了巩志欣。
当她推开许爱云住的那间屋的门时,已是这天的中午。
在这之前,她跑了好几家手机店,想买到很许爱云那个手机一样的东西。但她未能如愿。
不过,她买了一个比许爱云用的那个手机质量更好的手机。
她是满心欢喜地赶到了许爱云的住处。
她知道他的住处。
他住的那套房子,当初,是她通过中介帮着找的。
林书香推开那房门时, 展现在她面前的场景,让她大出意外。
那是在一个大杂院里。
林书香看到一个女人正在那屋里撕着报纸。
那女人是坐在屋内的地上在撕。
她撕得很悠闲。她好像是闲来无事,在清理屋内的垃圾。
她的身边散堆着标有各色名号的报纸。那报纸有的已经发黄
她是一份一份地在撕。撕完了,她还将其向高处抛扬出去,那像天女撒花。
但她并不是天女。
她没有天女那般姿色。
她的相貌很是一般。她的身高,大概也就是一米六零左右。她的眼睛暗然无光。她的肤色也显得有些枯黄。
她看上去,在年龄上,并没有超过30岁,但她的整个形象,去称得上,是残花败柳。
林书香没有见过这个女人。
但她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
她想这女人,恐怕就是许爱云的妻子吧。
不然,这女人怎么会进入到这个房间里来?
当然,林书香刚迈进这个门的时候,还是犹豫了一下。
她当时还以为自己走错了门。
因为许爱云当初到北京,是只身一人。而且,他住进这间房之后,她来过,也从没有见到有女人出入其间。
她是看到飘落至她近前的纸片,才认定,她并没有走错门,许爱云还住在这里。
因为那些报纸中有一部分许爱云曾向她展示过。那些纸片上面有文章出自许爱云的手。
她愕然地站在那里,一时间不知进退。
还是那女人先开了口。
那女人瞪着两只不大的眼睛,上下打量了一下林书香,问:你找谁?
她坐在那儿原地没动,摆出的是一副主人的架子。
林书香说:这不是许爱云住的地儿吗?
她说:你是谁?
林书香说:我是他的同事。
那女人耸了一下鼻子,说:同事?你进来啊!
林书香向前迈进了一步。
那女人从地上拿起一沓还没有撕破的报纸递给林书香。
她对林书香说:你来得正好。你帮我看看这上面有没有许爱云写的东西?
林书香接过那报纸,说:有。我知道。你怎么把它们都撕了呢?
她说:撕了它们,我是要让他知道,我对这些东西不感兴趣。他不能再搞这些东西了。他已经走火入魔了。他精神上已经跟正常人不一样了。你是他的同事,你没有看出来吗?
她说:正常的男人,有谁像他这样呢?他现在是成天只知道趴在桌上写东西,只知道四处去投稿,只知道成天盼着别人给他寄样报来,除此之外,他是什么都不顾了。
她说:你问问他,他心里现在还有家这个概念吗?还有老婆这个概念吗?还有孩子这个概念吗?他现在心里根本就没有了家,没有了老婆,没有了孩子!
林书香说:他现在还是很有成就的。这些报纸就能说明问题啊!
这女人说:这种成就,我说还是没有为好。因为它让我这个女人不像个女人了!
这女人说:我现在整天都在孤守空房。我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只有夜夜的盼想,天天的等待。
(待续)
我是梦野艳齐。这是我写的连载小说的一个章节。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如果您对此感兴趣,明天,您可以在头条接着看本文的下篇——北京往事(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