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娃在超市拿水喝,付款时被要求赔偿10倍,妈妈的做法很高明

可妈早教日记 2022-04-15 23:39:33

7岁的文文跟着妈妈来超市买菜,因为出门急没来得及喝水,一路上他有点渴可是到处找不到商店,后来到了超市,妈妈在一旁买菜,口渴难耐的文文看到货架上有饮料,正好自己渴了,于是拿起一瓶饮料就开始喝,等到妈妈买完菜过来,他已经喝完了。

妈妈虽然觉得孩子不该先喝水再付款,可是孩子都喝了,也只能过去结账了。可令她们大跌眼镜的一幕出现了,当超市售货员扫完所有的商品后,看到一个空瓶子,就问:“哪来的空瓶子?”

文文怯生生地说:“我喝的,刚才我太渴了。”

收银员拿过瓶子一扫那个空瓶子正是超市还未出售的饮料。

于是对文文说:“我们表示有规定,没有付款的商品被破坏,按照规定必须支付10倍赔偿!”

文文妈妈说:“我家孩子没付款喝饮料是不对,但是我们没有逃单,还是原价支付,凭什么要10倍赔偿呢?”

收银员不耐烦地说:“不好意思这是超市规定,原价4元的饮料,现在你们需要支付40元。”

文文妈气得不知说什么好,于是她掏出手机就给物价局打电话,收银员一看不对劲,赶紧给他们道歉,还把他们请到超市经理那里。

文文妈气打一处来,超市的意思明摆着就是他们偷了东西,超市经理连忙道歉,还说:“我们超市之前经常有先吃东西,先喝东西不付款的现象,很多人在购物的时候直接吃完就走了,出现很多逃单的现象,我们也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才制定的规矩。”

文文妈说:“我们孩子没有付款提前喝饮料是不对,但是我们没有逃单,你说的情况是逃单,是‘偷’,我家孩子并没有要逃单,”你们这样直接定罪有法律依据吗?”

经理只能赔礼道歉,一再叮嘱他们以后注意超市规定,不要提前打开。

其实很多人跟我一样,不知道超市还有这样的规定,原以为反正都要付款,待会一起结账也没事,但在商场和超市这种公共场所,提前使用可能性质就不同了。

尤其是自控能力不好的孩子,还不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

而文文妈多少懂点法律,既维护了孩子的面子,让他认识到自己做这件事的错误,也给那些随意给别人贴标签的人一个教训,如果今天按照10倍价格付款了,等于孩子承认了自己的“偷”这个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也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这也教育了家长和孩子,外出时提前告诉孩子超市的东西没有付款是不能打开的。

同时跟孩子一起逛超市,大人要时刻看紧孩子,不要让孩子大声喧闹、随意抓取商品或者破坏商品。

而且很多父母带小宝宝逛超市,最好时间不要太久,孩子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期,而且要时刻看管好孩子,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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