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监狱中死亡,谁该负责?

侃邮筒 2024-09-10 20: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中死亡,那么首先要确保的就是透明和公开,做到及时通知家属。

作为家属,他们有权知情。

不论服刑人员因何种原因死亡,监狱都有责任将消息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监狱方应将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亲属。

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生活卫生等方面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

而要是服刑人员在劳动中致死,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予一定的补偿

1、自杀。对改造失去信心造成的。

2、他杀。由其他服刑人员故意伤害或过失伤害造成的。

3、劳动中死亡。一般是因为设备故障或本人操作问题造成死亡,例如触电、碰砸、有毒有害物质和设备工具问题等造成的死亡。

4、因病死亡。例如急性心梗或其他突发性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慢性疾病或恶性肿瘤恶化死亡等。

5、其他原因死亡。例如因越狱被看押武警击毙、触及电网被电击致死、翻越狱墙时摔死等。

这几类情形中,仅有在劳动中死亡属于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

而补偿通常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处理丧葬事宜食宿交通费。以不超过三人为限等。

具体数额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工龄、工资、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在确定赔偿款数额和程序时,监狱也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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