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啊!您的小孩屡次偷吃我的外卖被落得要我赔偿吗?”法院:拒绝了

章若体育 2023-03-30 14:36:28

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外卖被盗似属特例。每当宿舍楼下的外卖找不到踪迹,不是被野猫野狗盗走,就是被无名人士借去了。监控无法查到,也无法锁上,此时损失常常很难追究。

可是当大学生们踏上宿舍时,社会公寓中居然会受到相同丢外卖情景的影响,一不留神还会被偷吃外卖的人告发,一连串串起的故事多少有点骇人听闻!

故事主人公小周是浙江某大学学生,等初三实习时,为了上下班便利便搬出宿舍来到校外居住,工作、生活都在井然有序进行着,一切都向着美好迈进。

某日邻居忽有滔天啼哭,继而是邻居出入家门开门之声,琐细而紧张的步履透露出门外焦灼躁动。

小周则平静地在他的房间里做着他的事情,仿佛一门之隔的一切都和他没关系,一点也不合中国人的流言蜚语。

但第二天晚上,小周却被邻居们找上门,并大声问小周为何故意谋杀他家的小孩,“你大人和小孩子怎么过不了关?故意投放了这么多的辣椒,你们这样做就是蓄意伤害、想上法庭告发你们!”

什么事?

结果前几天小周从单位回来才发现早已经订了外卖没来。早已经饿得不行的小周立刻很生气,回公寓之后便联系上了商家指责外卖怎么总是那么长时间才来。

商户接到电话时也是满脸茫然,找联系外卖员才知道小周订的外卖早已经到期了,而外卖员也多次强调外卖已在楼下,并且保证外卖送到就是真理,而非外卖公司或商户。

小周看到对方态度强硬,保证外卖已经送到了,这是他那边没有受到的麻烦。从送达外卖到下班后回家检查外卖的中间时间大约有半小时,那半小时是怎么回事呢?外卖无故不见?

小周想了想,上大学时他还丢失了外卖,但是因为寝室门口没监控,加上校园里野猫野狗等小动物的猖獗,外卖是偷了还是被小动物偷了都查不出。

于是,小周便与社区物业管理、保安取得联系,询问是否社区内有小动物在偷外卖。

物业接到一个电话后连声道歉,原来附近最近的确有野生猫狗的存在,正在计划将小动物送进动物机构或者慈善组织。物业的态度很真诚,一再强调要尽快把小动物们在不久的将来送过去,小周终于放下心来。

连日来,小周准时按点上班,外卖时间恰到好处,没有让小动物们有偷盗时间。

直到有人告诉我小区里所有小动物们已经送走后,小周安心点了外卖,还毫无顾忌地加上没有加班这件事情。可当他加完班离开公司返回时,却发现外卖再次丢失,当即怒不可遏,马上找物业问明消息。

不过物业通知小周说,前日公园里的小动物已被送走,而且通过几轮盘查发现小动物一方没有潜在危险。

不是小动物而是人为的。

小周赶到保卫科表明来意之后调走自家楼门旁的监视,一打听却发现自家外卖刚刚寄出没多久,镜头里便有个小男孩,偷偷把外卖拎走。

这出了风头的男孩不只是保安大叔知道的,小周知道。由于这个小男孩是小周住处邻居家的孩子,所以在出入时,小周也会和对方打招呼。

邻里关系,本应和睦,没有人愿意为一个外卖而闹掰,何况他刚刚搬家不久,将来未必能生活多久;有人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个好邻居是好事,但他的切身利益同样重要,小周不希望每一次点外卖就提心吊胆地面临失去外卖的危险。

这么一琢磨,小周马上就去找邻居们,想告诉对方要把孩子管好,并补充道,他们家外卖被盗就是邻居家小孩子所为,从小就没有管教,长大后就更加厉害。

可是邻居们还未听完面带不悦,听说小周对家教的疑问马上翻脸,边骂自己无凭无据在此诋毁一小孩子边驱赶小周。

尽管小周脸色不善,可碍于面子,小周还是走了,心想这回以后邻居家的孩子该不会都是自己带外卖去。

实际情况却令小周大失所望,之后连续数次点外卖,小周均未按时拿到。就这样,劳累了一天的小周耐心地等待着。

面对再次被盗的外卖,小周愤怒地在网上订购蛋挞并注明“多点辣,变态辣,辣死人一类”。外卖送到的时候,小周不是第一时间拿出来的,而是等待了很久很久,好像忘了他点的外卖。

小周出门一看,外卖果然又没了踪影,这一次可出奇的不生气,倒是心里算计后乐开了花,得意之情油然而生。

之后出现的是开始的那个场景。

面对街坊们的威逼利诱,小周并不认同,他明明没有做错事,隔壁孩子偷他外卖出事,还得算计他?他也不唆使人家偷窃或在饭里下毒下药。有什么理由告发他呢?

不过保险的小周私下与律师联系咨询。准备充分的小周与邻居们当庭对簿公堂,分别感到彼此吃亏、僵持。

但庭审结束后,法院终审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也完全归原告负担。从而结束了这次外卖失窃的过程。

法院里,小周提出了一个没有过错的原因:第一,他亲自为自己点餐,不影响别人;第二他这个就是在屡次偷吃外卖后的一次合理回击,属于维护自身利益。

小周外卖票据显示收件人,收件信息均由小周亲自负责,所点外卖由小周在正规外卖平局台下单送餐,从直观上看,小周就是亲自为自己点餐,无论变态辣也好、清汤无味也好,全由他来决定,在社会公序良俗上不侵害谁的利益。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受到伤害时,不负民事责任。”

小周外卖屡遭盗窃,先通过物业、保安系统找到了解决办法,调来监控后查出为邻居孩子盗窃后再向邻居求证;由此可见,他主动希望通过协调来解决外卖被盗问题,而交涉行为基于监控客观事实,所以并没有污蔑之说。

经过协调没有结果后,小周这才站在他的立场上采取应对措施,事先预先判断出邻居孩子偷了他的外卖,订餐时还特意注明“多加辣”,以正当防卫其合法权益为宗旨,故亦无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反观邻居们小周,并没有给其未成年子女以适当教育,劝诫小孩子的不正之风,在邻居们登门提醒时也是口出狂言、不肯承认孩子错了,小孩子在犯了错误受了处罚后不但没有反省,还指责外卖被盗的邻居们,这种价值观和教育观的歪曲确实值得警惕。

有人说,儿童是成人的另一个侧面,儿童学得怎样,要看成人教得如何。孩子们是一张白纸干净整洁,让身边的事物在那里书写和描绘,而成人则是画笔的执笔者,他们决定了这张白纸日后五彩斑斓的背景。

“小时偷针脚,成年偷黄金”并非危言耸听,小孩子无法明白这个世界上的是非善恶,是需要大人们去教导的,需要社会的过来人来指点迷津,教会过来人分辨哪些对哪些错。

如果幼小的孩子一念之间受“恶意”支配,而其父母却没有对其进行指导,矫正,那么孩子们将在“恶”这条道路上越走越宽,从小摸到违法犯罪。

良好家风是家庭兴旺壮大之本,良好教育是新一代清正守法之本,始于萌芽。

小周这样的邻居们不知道有多少人,当初都因为一点蝇头小利私心而放纵了小孩子的过错,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至于对幼小的内心进行了不正确的价值引导,使小孩子无法辨别他们所做之事是否正确:既然正确,又何必受到责备呢?

既然不对,家长凭什么让他去做呢?

一点占人小便宜的私心所成就的也许就是儿女们生活中的缺失。若邻居小孩子初次偷盗时被家长发现,经家长教育才知道这样做不对;

如果当小周上门诘问的时候,邻居家长能够及时找来孩子进行教育纠正,就不会把错误继续下去,最终造成大错。

小周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谓循序渐进,从首次找到物业与保安协调野生小动物防患问题,到随后调取监控寻找外卖丢失源头,再到积极与邻居进行协调,最终协调未果进行自我防卫。

每一个社会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既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如果需要还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跨过法律这条红线,须知法律对谁都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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