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安达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达)应急罚〔2024〕0007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5-29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1.氯气库库管佟喜杰未取得氯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氢气库防爆双头应急灯防爆等级ExdIIBT6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圆整(¥2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