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充满诗情画意的古诗,一场关于孩子姓名权的争论开始,任谁也没想到,这会成为一个家庭六年法律纠纷的起因。
2015年,这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的案件,经历了6年是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济南的吕先生和张女士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都特别喜欢中国古典文学。
结婚好些年,小两口一直过着甜蜜的二人世界,直到了2009年,34岁的吕先生总算当上了爸爸,迎来了他和张女士的第一个宝贝女儿。
中年得女,这对夫妻高兴坏了,把女儿当成宝贝一样疼爱,真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吕先生深深明白名字会影响女儿的一生,因此想要给她起一个特别且充满诗情画意的名字。
要说起这个名字,不仅要独特,还要寄托着父母对女儿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望,并且希望女儿长大后依然能珍视并记住这个名字。

吕先生和妻子想给女儿起个好名字,费了很多心思,他们查阅了很多古诗词,最后特别喜欢“心逐南云逝,形随北雁来”这句。
他们认为“北雁”这个词很特别,而且充满诗意,让人联想到自由和远方,正好表达了他们希望女儿以后能自由自在,不受约束的愿望,像鱼在宽阔的海洋里遨游,像鸟在广阔的天空里飞翔。

“云依”这个名字来源于洁白的云朵,寄托着父母希望女儿像白云一样纯洁美丽,一生都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心愿。
父母认为,“北雁云依”这个名字,既包含了他们对女儿的期望,又饱含了他们对女儿深深的爱意,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名字。

随着孩子的长大,也到该给女儿上户口了。
这不,在2009年2月的一天,吕先生和妻子心情很好,拿着女儿的出生证明,前往济南市某派出所想给女儿上户口。

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谁知,户籍民警看过他们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后,告知他们无法办理。
吕先生夫妇对这个情况感到非常吃惊,完全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他们告诉民警,“北堂”这个名字的来源和美好的含义,也特别说明他们事先查过资料,“北堂”确实是一个存在的复姓。
他们坚信,法律保障了公民拥有取名字的自由,他们有权给女儿选择一个自己满意的名字,只要这个名字不触犯法律的规定。

吕先生显得非常激动,他拿出自己精心搜集的资料,给民警看,里面有像“北堂伯玉”、“北堂庆志”这样真实的人名,他想以此来说明“北雁”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姓氏来使用。
之后,民警解释说,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孩子的姓氏只能跟随父亲或母亲的姓,而“北雁”并非父姓或母姓,不符合规定,因此不能用这个名字进行户口登记。
这让吕先生夫妇感到非常意外和失望。

吕先生夫妇跟民警讲道理,希望事情能得到解决,但努力没有成功。
他们觉得很失望也很委屈,离开了派出所,心里很不服气,回到家以后,吕先生仔细地想了又想,觉得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之后,吕先生向当律师的朋友请教法律问题,然后开始着手收集和整理提起诉讼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据,决定起诉济南派出所户籍处。

2010年1月,“北雁云依”姓名权纠纷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
作为全国第一起此类案件,它迅速成为焦点,吸引了众多媒体和大众的目光,记者们争相报道案件进展,网络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法庭上,吕先生重申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婚姻法》只是说孩子“能够”随爸爸的姓或者妈妈的姓,并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这样。
所以,他们给女儿选择“北雁”这个姓,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吕先生还进一步解释,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情,公民就可以去做,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说不能用其他的姓氏,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为女儿选择他们喜欢的姓氏。
派出所坚持原来的说法,他们认为“北雁云依”这个名字不符合户口登记的规定,并且可能对社会风气产生不好的影响。

派出所方面还解释说,吕先生夫妇举出的“北堂”之类的复姓例子和他们的情况不一样,因为那些复姓是自古就有的,而“北雁”这个姓氏是吕先生夫妇自己想出来的。
因为案子情况很复杂,而且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之后,还是没法下判决。

最后,法院决定暂停审理这个案件,把案子提交给上级部门,希望他们能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做出解释。
案子虽然停止了,但大家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网络上,人们热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部分网友支持父母给孩子起名的权利,认为法律应该尊重个人的选择。

另一部分人则强调姓名的重要性,它关系到社会的秩序,所以不能随意更改,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与此同时,因为工作的调动,吕先生告别了之前的单位,转到深圳发展,一家人也跟着搬迁到新的城市。
“北雁云依”的案件逐渐被人们遗忘,不再像之前那样受到广泛关注。
时间飞快,五年过去了,当大家几乎要忘记这件事情的时候,2015年4月,历下区法院突然宣布重新开始审理“北雁云依”的案件。

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吕先生和妻子赶紧从深圳回到济南。
他们心里充满期待,觉得最新的法律规定能帮助他们打赢官司,可是,最后的判决结果完全出乎意料,让他们感到非常失望。

法院认为,尽管新的司法解释放宽了姓氏选择的范围,允许选取父母以外的姓氏,但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
吕先生夫妇给女儿取“北雁”这个姓,仅仅因为他们自己喜欢,并没有充分说明这么做的正当性,所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所以,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

为了孩子姓名闹了六年的官司,吕先生夫妇最终输了。
这场围绕“北雁云依”这个名字的案件,现在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以后大家再打类似姓名权的官司,就可以参考这个判决结果了。
70年代,好多人叫“建国、胜利、国庆”,10后以后,“梓涵、子轩、”这种文艺范的名字进入各家的户口本里。

等到2020年后,一些陌生的“生僻字”成为众多父母的首选,“彧晨、程门立雪、六小龄童、李杲……”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一个特别的名字,到底代表着什么意义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北雁云依”取名纠纷案发布时间:2024-01-18 08:06
“北雁”:姓氏怎可随意自创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2015年05月11日 09:41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