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桐城一派
最近几起老年人犯罪的案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1、江苏南通有个71岁的房东,猥亵女租客,结果被警察叔叔处以7天行拘,但因超过70岁,最后不了了之;
2、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对前来应聘的小姑凉不仅动手动脚,还当场脱了自己的裤子,把小女孩吓得不轻。照理要行政拘留,但因为老色匹超过70岁,最终逃过一劫;
3、湖南老人周某生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个老色匹出生于1931年6月9日,今年93岁,结果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法院判监外执行。我国法律对70岁以上老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并非一概“免罚”,而是根据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年龄因素综合考量,既有从宽规定,也有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70周岁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若应处行政拘留,可不执行拘留处罚。不执行拘留不等于免罚,还可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但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如致人死亡),仍可能适用死刑。高龄罪犯可能因健康原因暂予监外执行或社区矫正。例如,湖南邵阳93岁强奸犯周某生因生活不能自理被拒收押,但法院仍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通过监外执行落实刑罚。
法律对高龄者的从宽规定,主要基于其身体机能衰退、监禁可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人道主义考虑,同时兼顾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如公开处罚记录对其声誉的影响)。公众担忧从宽规定可能被滥用,削弱法律威慑力。例如,南通案件中,房东预谋作案却免于拘留,被认为“合法但不合情”。若高龄者利用弱势地位侵害更弱者(如女性、儿童),法律的“敬老”原则可能加剧受害者的不公感。即使免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监禁,高龄违法者仍需承担民事赔偿。例如,南通案中,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房东赔偿精神损失费、心理治疗费等。对于严重犯罪(如强奸、故意杀人),法律仍会从严判决。例如,93岁强奸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虽因健康原因暂予监外执行,但刑事责任并未免除。最后谈谈对老年犯罪的建议和看法:一是建议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70周岁不执行拘留”的年龄上调至75岁,与刑法保持一致,并增设例外条款(如对性侵等恶性行为仍需拘留)。二是采取包括社区矫正、公开道歉、限制从业资格(如禁止出租房屋)等惩戒措施,以弥补拘留不执行的惩戒效果。三是加强老年人法治教育,完善社区支持网络,减少因法律认知不足或心理问题引发的犯罪。法律对高龄违法者的从宽处理并非“福利”,而是平衡人道主义与社会正义的折中措施。其核心在于区分行为性质与危害程度,既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也通过民事赔偿、非监禁刑等手段维护受害者权益。未来需通过法律细化、社会支持等多维度改革,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