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叔嫂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小小年汐汐 2022-06-20 12:10:33

我们所说的“叔嫂恋”顾名思义就是小叔子与自己的嫂子之间产生的恋情,这种畸形的恋爱是有背道理伦理的。

但是总有那么些人要去试探道德的底线,去偷食这禁果,最终的结果也只会是家庭的破碎,甚至有人还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9年,在四川省某县发生过一起因叔嫂畸形恋爱而引发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国军(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伙同自己的嫂子杨秀梅将堂哥郑国才残忍杀害。

根据当地村民反映,郑国才是一个老实本分还很善良的村民,而且性格比较内向。

在一些看着他长大的村民也表示,他和他堂弟郑国才的关系很好,兄弟俩也是一起长大。

前些年郑国才出车祸后,郑国军还拿出了1万元帮他们一家还债,但没想到最后他会被自己的弟弟杀死。

据警方调查,郑国才和杨秀梅结婚已经多年,二人曾先后育有两个女儿,且一直以来夫妻二人的关系比较稳定。

就在2017年的时候,郑国才为了多挣钱便开始跑运输,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他不幸发生车祸。

自此之后他便负伤在家,没有了经济来源,还让一家人背上了高额的负债。

从那时起,原先恩爱的小两口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温馨,反而是争吵不断,看着自己堂哥的生活逐渐过不下去,弟弟郑国军主动来到哥哥家帮衬。

可就在他和嫂子杨秀梅一起工作期间,逐渐产生了情愫,甚至在一次酒后,二人还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起初二人还对自己做的事情有些羞愧,可随着时间变长,看着自己的丈夫已经残废,杨秀梅和郑国军便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做起了地下恋人。

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二人在一次偷情过程当中被郑国军的母亲无意中撞见,一时间二人的关系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

为了逃避众人的指责,杨秀梅借着外出打工的机会跟随郑国军私奔,看着自己的妻子离家之后,郑国才并没有就此消沉,反而是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渐渐地恢复了身体。

其实郑国军在外出钱就早已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他希望杨秀梅能尽快与堂哥离婚后与其名正言顺的在一起,可郑国才却无论如何也不能答应杨秀梅的请求。

就这样,郑国军逐渐对自己的堂哥产生了报复心理。二人思前想后,最终合谋准备制造一起意外事件来杀死郑国才。

于是在10月4日那天晚上,郑国军事先诱骗自己的堂哥到自家的水井旁,然后趁其不备将其打晕,随后将郑国才投入井中将其活活淹死。

而杨秀梅在事后也是帮着郑国才谎称自己的丈夫失踪,试图瞒天过海。

可二人的这种伪装最终却被警方识破,郑国才和杨秀梅二人也因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通缉。

众所周知,杀死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对于那些共同犯罪的,对于主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2)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3)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可见,本案中郑国军和杨秀梅密谋杀死自己的堂哥郑国才,从最初的谋划到动手实施犯罪,郑国军都是作为主要嫌疑人出现,考虑到郑国军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强,作为本案的主犯应当处以死刑。

而杨秀梅虽然没有参与杀人过程,但是她在主观上也有杀人的动机和思想,并且事后有隐瞒杀人罪行、故意包庇郑国军以及自己的行为,所以她的行为构成了辅助犯罪,应当作为本案的从犯给予其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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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汐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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