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一场看似简单的偷车事件却演变成一场意外死亡引发的法律纠纷。葛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偷后,不顾一切追击偷车贼,最终导致对方因急性冠心病猝死。
然而,曹某的家属却让车主赔偿112万元,法院又做出了什么样的判决呢?
事件始末事发当日,葛某在一家米线店吃完早餐,准备骑着电动车回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好心人告诉他看到一个老头推着他的电动车离开。葛某紧随其后,发现了偷车贼。在阳光明媚的白天,葛某居然敢偷车,引起了他的极大愤怒。
迅速追上老头,葛某不加思索地用力踹倒了偷车贼,并一边破口大骂一边责备对方。然而,当葛某注意到老头倒地后表情异常,开始捂胸时,他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妙。
葛某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对方送往医院。尽管偷了他的车,葛某仍尽到了救助的义务。不过,一个月后,葛某被告上法庭,原因是曹某的家属认为葛某的踹倒导致了曹某的死亡。
法院裁决曹某的死因被鉴定为急性冠心病,与葛某的踹倒并没有太大关系,警方认定为意外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葛某防卫过当,因为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鉴定结果显示葛某承担了5%的责任,因此判决葛某赔偿5.6万元。
不满一审判决的双方均提起上诉。曹某家属降低了赔偿要求,从110万元降至3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对葛某的赔偿判决,认为葛某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未防卫过当。
然而,法院也指出,虽然葛某的防卫是合理的,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维持了5%的责任,并要求葛某赔偿30万元。
法理分析在法理分析中,一审和二审法院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葛某防卫过当,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判定葛某承担了5%的责任。
而二审法院则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指出葛某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正当的,为此维持一审的判决。
法院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侵害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导致了葛某的追赶和防卫行为。在法律上,葛某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属于正当防卫。然而,法院认为葛某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法院的这种判决,确实也是引发了网友强烈的反响,反正评论区最多的声音就是“助长小偷的嚣张气焰“ ”既然不属于防卫过当,出于人道主义,赔偿500元就行。“。
法律依据
在法律依据方面,《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对于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如果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这场法律纠纷背后涉及到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
一方面,葛某在发现电动车被偷后采取了追击和防卫行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然而,法院认为葛某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了曹某的意外死亡。
尽管曹某的死因与葛某的踹倒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法院认为葛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曹某的病发身亡。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又对防卫行为的合理性提出了要求。这也提醒人们,在采取正当防卫时,必须谨慎把握行为的适度和必要性,以免因过当的防卫而引发法律责任。
这场案件让我们反思在复杂的社会纠纷中,法律如何平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与防止过度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
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老年人可以去偷电瓶车,偷到了就赚了,没偷到被倒了意外病忙了还可以得到大笔抚恤金,等我年老了也去偷电瓶车,为后代解决了年老了没钱养老的后顾之忧
等我过了70,每天偷几辆电动车,法律又奈我何?
什么叫超出了必要限度?防卫,意思是保证自身安全,自己合法财产的安全,凭什么去同情一个偷车贼
事实告诉我们,犯罪要等老了以后。
一分都不能赔[大笑]
小编胡咧咧!5%的责任赔偿30万,那100%呢?600万!啥东西这么值钱?
这个案例让我终于明白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对手活着,死了一了百了,对手活着那就等于你也没有活路啦!
他的东西被偷,他还得赔笑给送出去呗!
怎么超过了?
出于人道主义,给250吧
不是死了就有理,这样会 助长了那些 偷盗的 嚣张气焰, 只有判了一分不赔, 才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