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赤侠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用这句话来形容当初满街蹦跶的乱港分子,简直再合适不过。
就在本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其中有几个典型,比如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除此之外,其他的小头目例如谭文豪判囚50个月,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頴匡判囚53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柯耀林判囚79个月。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
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16人中有14人罪名成立,另2人证据不足,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后再次对2人提出上诉。
看到今日香港的繁荣安定,不由得回想起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时,黑暴肆虐香港的乱象。
曾经在街头打砸抢烧的乱港分子,现在早已作鸟兽散。香港能够恢复往日的安宁,主要跟两件事情有关:
第一是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第二是香港新特首的任命。
从2020年6月30日开始,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法案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其中明确规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分别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香港国安法实施的第一天,乱港分子意识到末日来临,开始纷纷潜逃,香港街头瞬间清净。
当时很多人不理解,为何要让乱港分子在街头捣乱一年后,才出台香港国安法。
要知道,香港的地位比较特殊,这是一个前殖民地城市,以前只有英国派驻的英军,回归以后驻港部队是内地派驻,并不参与香港的日常管理。
如今香港实行的是西方那套三权分立制度,完全按照西方的立法、司法、行政分开运作。
香港特首只是香港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对立法和司法没有权力管辖。想要抓捕乱港分子,只能依靠香港警方,这就必须要出台新法令才可以。
当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警方抓捕乱港分子以后,法院这边都是直接释放。
前线警察抓人,后边法院放人,这种荒诞的景象,就是因为新法令没有出台。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必须要有耐心地实施解决方案。因为我们的方针政策向来是“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于是在2020年1月,国务院任命骆惠宁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当时65岁的骆惠宁,曾任青海省委书记和山西省委书记。按照惯例,在65岁这个年纪,下一步应该是全国人大任职,然后逐步退休。
可在紧要关头,国家把从政经验丰富的骆老派往香港,就已经在为新法案的实施做好前期工作。
骆惠宁来香港以后一直全力推动新法案落地,对于香港国安法曾公开表明:决定了的事,就会坚决地做;宣布了的事,就会切实兑现。
当时新法案选在2020年7月1日前实施,也被大家称为是香港的“二次回归”。
4年以来,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取得的全面效果有目共睹,至今香港警方国安处已拘捕乱港分子260人。
这里必须要专门说一下现任香港特首李家超,相比过去的历届特首,李家超的履历可谓独一份,只有他是从警队基层一步步干上来的。
李特首在警队一线工作多年,干过刑事情报科,重案组,毒品调查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相当于把情报,刑事调查,反黑这些警队主要部门统统做了一遍。
因为香港的执法部门更偏向于中央,因此香港警方一直是乱港分子的眼中钉。
上任特首林郑月娥既想跟中央保持一致,又想跟香港其他人士保持一致,结果两边不讨好,以至于最后狼狈收场。
现在不一样,李家超是香港警队出身,不会瞻前顾后,两头讨好。
他对这些乱港分子做出过明确表示:危害国安是严重罪行,执法必严,终身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我们都会终身追捕这些罪犯。
曾几何时,乱港分子是何等猖狂,在境外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之下,这些人公然背叛国家。
自从港版国安法颁布实施以后,这些乱港分子树倒猢狲散,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香港街头的魑魅魍魉被一扫而光,香江又恢复了往日的繁荣安宁,所有的香港中小学再次升起五星红旗,唱起中国国歌。
今天,我们的香港终于实现了真正的“爱港者治港”!
这些乱港分子分裂国家,罪大恶极,应该全部都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