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通过,历经两次修订一次修正,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目的是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公民的合法权益。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未成年作为犯罪主体参与制造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很多未成年犯罪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一些受害者及家属面对未成年人的恶意侵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极端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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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信息爆炸,相比过去,同样10周岁的孩子所掌握的信息接触的知识是过去孩子的几十倍,12岁的孩子就完全具备自主能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17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等五类主要犯罪占比超过三分之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涉电信网络犯罪上升较快。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未成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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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仍旧将刑事责任限定在18周岁以上,已经完全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绝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恶魔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经势在必行。
没有震慑力的法律也就是个宣传标语,后悔都是在相互灭绝之后给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