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在湖南永州,9月16日晚,谭女士一家8口从老房子步行返回新房时,司机谭某某醉酒且超速驾驶,撞上他们,导致2死3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司机谭某某并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选择弃车逃逸。后来,在亲属的带领下,谭某某才到派出所投案。
谭某某的这一行为无疑是极其恶劣的。酒后驾车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而超速行驶更是增加了这种危险性。在酿成如此大祸后,他的逃逸行为更是雪上加霜。这种逃逸行为很可能导致伤者错过最佳的抢救时机,加重了伤亡情况,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痛苦。虽然谭某某最终选择了自首,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轻易地对其从轻判决。自首固然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罪行的一定认识和承担责任的态度。然而,在这起事件中,谭某某的犯罪行为后果极其严重,他的逃逸行为更是表明了其在事故发生时的逃避心理。从轻判决可能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的信号,让一些潜在的酒驾者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肇事逃逸,只要最后自首就可以获得较为宽松的处理。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应当彰显其威严。在考虑判决时,既要考虑到自首这一情节,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评估其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也对社会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减少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在这起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对谭女士和弟弟一家进行了帮扶工作,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律的公正执行才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慰藉,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公正且能维护社会公义的判决。
第一时间逃逸,就这一点不能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