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被错抓,46公斤黄金被公安机关私自变卖,奋力讨要12年

元珊看历史 2023-05-14 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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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1日,吉林桦甸一金店老板于润龙拉着46公斤黄金,准备去加工厂做成首饰。突然,几辆轿车冲出来将他拦截。于润龙以为自己遇上了劫匪,黄金怕是要被抢走。

正当他心里忐忑不安的时候,从车上下来好几个警察。于润龙一下子把心放进肚子里,他想:警察是执法人员,他没干违法的事,黄金一定能保住了。

但接下来警察不仅将他带走,还把黄金给扣押了。为了要回46公斤黄金,他竟然花费了13年。围绕被扣押的黄金,于润龙先后两次被捕入狱,两次被判有罪,两次二审改判无罪。

这中间为什么如此曲折?于润龙最终要回黄金了吗?

抓住机遇,黄金致富

桦甸是有名的“金城”。于润龙头脑活络,淘金小赚了一笔。他发现当地开金店很赚钱,便于1995年在黄金大市场买下门脸,开了一家金店。

金店开在政府规划的市场,还有政府为他们统一办理的集体营业执照。于润龙从来不担心金店手续问题,加上经营有方,于润龙的金店生意十分红火。

当时的上班族,一年工资也就一万多块钱。于润龙的金店一天的营业额都要几万块,生意最好的时候,于润龙一年能赚70万。

他穿金戴银,手表都是四五万的劳力士,房产有好几处。于润龙成为当地的豪门大户。

有了充足的资金,他收购金矿,这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要知道,金矿基本都是国有或者集体的财产。能买得起金矿,足以看出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超人的眼光和魄力。

有了自己的金矿,于润龙的成本更加低廉。同样的卖价,他可以赚取更多利润。这让许多人眼红。

正当于润龙为蒸蒸日上的事业而忙碌的时候,有人举报他非法经营。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警察暗中进行调查后,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这一天,于润龙拉着46公斤黄金送去加工的路上,突遇警察拦截。

警察来到于润龙的车前,打开后备箱,只见里面两箱金灿灿的黄金,大大小小有几十块,警察个个都睁大眼睛。有几个人一下子见过这么多金子呢?

于润龙见警察要拿走自己的金子,连忙解释:“这是我自己的金子,一半是我自己金矿的,一半从海沟金矿买来,都有发票。我这是要送去深圳加工的。”

不料,警察却出具了正规的扣押手续,将于润龙的黄金全部带走。

于润龙多次进行黄金交易且金额巨大,总重量超过80公斤。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润龙进行拘留。

于润龙不服。别人也都这么经营,怎么他们都没事?经侦支队告诉于润龙,法律规定:个人买卖黄金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办理经营许可证。

这被扣押的黄金价值三四百万,在当时的北京够买10套房子。于润龙感觉自己摊上大事了,内心惶恐不安。

让于润龙始料未及的是,围绕他有罪还是无罪,竟然展开10年的拉锯战。

有罪还是无罪

根据国家1983年的《金银管理条例》,于润龙所携带的46公斤黄金,一半产自自有金矿,属于合法财产,一半是在无黄金收购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的,属于违法经营。

所以,于润龙被逮捕是有法律依据的。

2003年初,国务院下发新文件即【2003】5号文件,其中将黄金收购许可证审批取消,这导致于润龙收购黄金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此案件由吉林市检察院移送至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五个月后,检方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取消起诉。

于润龙在高墙内度过凄凉的中秋和春节。2003年4月14日,他被告知可以回家了。于润龙已经被关押半年,人瘦了也没有当初的意气风发。

但三个月后,“不起诉决定”被撤销,案件交给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2天后,于润龙接到通知,区检察院指控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罪。

转眼到了2004年4月29日,于润龙犯被判非法经营罪,但不进行刑事处罚。

又过了一年,2005年夏,按照刑法有利于当事人从轻处罚的原则,于润龙被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判无罪。

2006年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共同赔偿于润龙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104.8元。然而7年后,2012年8月,于润龙第二次被逮捕。逮捕的过程很蹊跷。

8月12日那天,于润龙被通知去吉林市里开会。于润龙没有多想,因为他为了要回自己的46公斤黄金,已经去吉林开过三次会。

会议围绕能否返还警方扣押的黄金问题展开讨论,与会的都是吉林政法委的领导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于润龙以为这次会有什么新的进展,第二天一大早就往吉林赶。

一路上,他感觉出些许的不对劲。到了吉林市里,他给妻子打了个电话,说好像有人跟踪他。妻子嘱咐他一定小心。之后,于润龙就没了消息,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妻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于润龙到底遇上什么事了。她立刻报警。一直到14日下午,妻子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的通知。原来,于润龙又被逮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不仅妻子感觉很惊讶,连于润龙的代理律师都觉得很可笑,他从业二十多年,还没见过这么匪夷所思的案件。

在看守所待了两个月后,新的判决下来了。于润龙被判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次同时判决没收于润龙被扣押的46公斤黄金。

这次逮捕后,于润龙在看守所被关押7个月。在这里,他再一次凄凉地度过了中秋节,又过完春节。春节前妻子来看他,送来换洗的衣物,于润龙抱着一堆衣服哭得一塌糊涂。

2013年7月,于润龙上诉后,吉林中院终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于润龙第二次被捕被关押了233天,于润龙感觉太委屈,自己像个陀螺一样被玩得团团转。他要捍卫自己的权益。

于润龙以错判为由,向丰满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依法退回因错判被没收的黄金。

讨要黄金路漫漫

2013年11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同意对于润龙进行国家赔偿。他们除了向于润龙赔礼道歉,还另外支付于润龙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487.55元。

于润龙虽然被判无罪,但黄金要回来可是不容易。

早在4月,于润龙第一次被捕被放出来后,他就去找公安局索要自己的黄金。但民警告诉他,黄金不能还给他。因为抓他的时候法律认定他是违法的。

虽然在审理期间,新出台的法律对于润龙有利,但按照之前抓他时的法律条文,没收黄金没有错。

民警一句轻飘飘的话,对于润龙来说,却似晴天霹雳一般。这46公斤黄金在当时价值三四百万元,对刚刚富裕起来的于润龙来说是一笔巨款。

他把大部分流动资金都用来购买这批黄金,如果黄金没了,不仅店里的经营难以为继,连自己家的生活都要受影响。

后来,于润龙又被起诉,判定他违法经营但免予刑事处罚。于润龙上诉后,结局逆转,于润龙被判无罪。

宣判的第二天,于润龙就赶紧跑去公安局要他的黄金,警察让他回家等消息。可等了两个月,也没等到一个结果。

于润龙只好一有空就跑公安局,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解决。于润龙整天就想着要黄金的事,没有心思打理生意。慢慢地金店关门,家里失去经济来源。坐吃山空,生活越来越拮据。

有一次儿子生病,为了省下叫三轮车的两块钱,于润龙和妻子愣是抱着儿子走到医院。为了要回黄金,他跑省里上北京。房产卖掉,钱花光了,他就四处借。

亲戚朋友都劝于润龙不要较劲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再这样下去,日子都没法过了。

于润龙不服气,他找到吉林省公安厅,这回得到明确答复:没收黄金是合法行为,不予退还。明明已经判定自己无罪,为什么还要没收黄金?于润龙怎么也想不通。

正当夫妻二人为官司的事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女儿辍学了,无异于火上浇油。

于润龙的女儿上高二,看到家里越过越穷,孩子非常沮丧。她觉得即使自己考上大学,家里也拿不出学费。

孩子干脆辍学去打工,想为家里减轻经济压力。于润龙从当地富豪,落魄到连女儿上学都供不起,这究竟是谁的错?

黄金没拿回来,他着急上火却没流过泪。当他得知女儿的真实想法后,禁不住崩溃大哭。这个年近半百的男人感到太挫败了,他觉得自己对不起女儿。

于润龙的事情得到社会广泛关注。2004年,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以于润龙案为原型出了一道题。令人欣慰的是,这道题的标准答案是公安局应该把黄金还给当事人。

然而题目归题目,现实归现实。

2006年,吉林市经侦支队和市公安局给于润龙答复,跟公安厅的答复如出一辙。理由是当时不属于错案,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黄金怎么就不宜长久保存了?黄金保值升值还不腐坏,是可以代代相传的。公安局给出的理由太差强人意。

于润龙不死心,还是隔三差五地去要自己的黄金。终于在2012年的一天,市公安局给于润龙打来电话,说局里相关领导想找于润龙聊聊黄金返还的事情。

失去黄金整整9年,早就心灰意冷。接到公安局电话的于润龙,突然又燃起希望。万万没想到他第二天一进公安局立刻被控制住。于润龙再次被捕,来到看守所。

为什么过去近10年的案子又出现翻转?原来,新任的吉林中级法院院长在对这个案子进行检查的时候感到判决有问题,要求重新审判。

于润龙的律师发现法院发回和再审的日期都是2012年8月13日,而于润龙被再次逮捕的时间也是这一天。这说明市公安和市法院事先沟通好,一天之内走完所有的程序。

第三次庭审于润龙被判有罪,要没收其46公斤黄金。

于润龙上诉,一年后中级法院审理结果又变了,判处于润龙无罪。这次于润龙终于可以拿回黄金了吧?

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于润龙,他的46公斤黄金在他第一次被捕后的第五天就被卖给人民银行,所得384万元上交了罚没处。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这么多黄金在公安局放着不安全。

但法律规定涉案财物需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处置,吉林市公安局显然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决定将扣押黄金所得384万元还给于润龙。

于润龙不接受。按照2015年的金价,这46公斤的黄金能卖1300万元以上。于润龙要求按2015年的金价进行返还,况且,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已拍卖或者变卖的,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给付给当事人。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但市公安局不认同,他们当年按市场价只卖了三百多万。于润龙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此事闹得沸沸扬扬,还上了新闻。一时间,舆论都倒向于润龙一方。这下,终于有人坐不住了。两个月后吉林省公安厅撤销原来的赔偿决定,要求市公安局在三个月内返还黄金。

2015年5月19日下午,于润龙在银行完成国家赔偿交接手续,46公斤黄金终于物归原主。

结语:

一份作废的法律条文害得于润龙两进监狱,将人生最宝贵的十几年时光耗在了官司上。法律的公信力何在?执法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于润龙最终要回自己的黄金,可是女儿失去宝贵的学习机会成为于润龙心中永远的痛。而于润龙本来可以将事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体现个人价值,为社会做贡献。

现在为官司精力耗尽,只留下痛苦不堪的回忆相伴余生。

此外,执法人员由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将于润龙的黄金变卖,而从2002年到2015年之间产生的差价,都由国家来承担补偿责任。这也表明,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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