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晓博
最近,我们多次接到读者咨询:听说从2025年5月1日起,将有一个新规落地,可以让部分人重新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还有读者问:听说从5月1日起,农村户口回迁新政生效,四类人员可重获农村户口和各种福利,是否真的。
的确,从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实施。
其中的第十八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2、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3、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4、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6、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7、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8、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9、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10、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所以,如果你被“重新”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并承包农村土地等,获得的权利一共有上述10类。
如果这个村子距离城市比较近,甚至是城中村,那红利将非常丰厚。比如在深圳、广州,有些城中村或者近郊村,每人每年分红动辄数十万元。
但也有读者提出了疑问:我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查到户口可以迁回的表述呀?这该怎么理解。
的确,即将生效的法律原文里,并没有四类人在把户口迁入城市之后,还可以迁回去的直接表述,但里面隐含着这样的“意思”。
这项法律在明确什么样的人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时候说:“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原来的农村集体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上述两个条件都已经失去了。只有把他们的户口重新签回来,才能保证法律里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换句话说,要保证这些人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必须允许他们把户口迁回来。
下图来自长沙市望城区政府官网。该官网在全文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时候,加上了一段来自望城区农业农村局的解读。
解读说: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根据解读,四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把户口迁回农村。
第一类是因上学迁出户口的,大学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且原籍为农村;第二类是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非农户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农村户口证明;第三是进城农民;第四类是退伍军人,曾在服役期间把户口迁出的。
这些人员户籍迁回的前提是“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
在申请户口迁回农村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一定证明材料,比如大学毕业生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和毕业证;退役军人要提供退伍证。还不能在城里有工作,尤其不能是正式公务员,不能买过城里的保障房(经适房)。
除退伍军人可以直接回迁外,其他三类还要通过村集体开会表决,需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
如果宅基地、承包地已经被收回,或者房屋已经倒塌,可能就很难申请成功。更详细的政策细节,建议大家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在关税战日趋激烈的时候,上述政策的落地,可以给更多的人提供安全垫。当在城市里发展遇到困难时,多了一条回乡的选择。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集体组织的分红,相当于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