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办法》还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给电单车充电
《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办法》明确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房屋出租方责任,租客可监督房东
《办法》明确了房屋出租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如果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管理或者使用的,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
·物业如对消防义务不作为可能会被处罚
《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针对物业服务人在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管理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针对属于单位的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高温夏季,电动车自燃也进入高发期,
作为车主,合规停放/充电不能忘,
作为物业,也要加强监督,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
不合格产品,为什么有产品合格证
挺搞笑的,每家店电动车成堆而且也是店里充电(难道不是室内加室内充电?)
多了一条生财之道而已,1000到5000,想不发财都难。
为什么不实行带牌销售
不合格产品为什么可以上市?
又是一条财路!菲菜割了一苒又一苒
电动车不让在家充电,你让人去哪里充?就外面那几个罕见的充电桩?要么干脆点,把电动鸡禁了,大家一起买汽车,堵死你
自然了厂家一台罚多少?贴车主多少?
我就是不明白!!每天发生那么多交通事故造成那么多的人员伤亡!为什么还不明令禁止各类气车在各级别公路上跑!真是拿人命当儿戏啊!
想要日子过得好,电动车上搞一搞!
绿色环保[点赞]世界第一[点赞]
八几年以前单车也都上牌,再往后就是摩托车,到私家车,[呲牙笑][呲牙笑]
为啥没宣传???
充电配套设施都跟不上,好意思处罚?
走路最安全,最好停掉所有的交通工具。
有驾驶证的朋友骑电瓶车按照交规来,会被扣分也是为了安全[点赞][点赞]
地下停车场呢?
惠州某小区建的公共充电位是方便,有点是建在地下停车场,进口和出口间距不够啊,有一辆自行车充电起火,剩下的估计也跑不了,危险还是存在的!
从来不缺法,重要的是严格执行……
露天停放更危险~淋雨了更容易造成电池短路而发生火灾
天天新规,电动汽车着火也有不少例,怎么就没新规,新的安全条例。
举报电话为什么不给出来?[得瑟]
我现在只想搞钱[得瑟]
只拿出电池回家充电算不算违规?
车牌做了以后,没牌的也一样在路上开,做车牌的钱白花了
明明摩托车是最方便[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