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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发展林果业、不能挖塘养鱼、不能种植药材、不能建设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等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活动,这方面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有些情况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但对于一般耕地,能否从事这些改变地类的农业活动,当前来讲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民承包土地后,只要不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对耕地造成永久性破坏,种植哪些农作物,从事什么样的农业活动,是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自由选择。
但自从2021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再占用耕地种树、种药材、挖塘养鱼、建设养殖场等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该通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也要严格控制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过哪一级哪个部门的批准?批准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截止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也没有听说哪个地方出台过相应的配套政策。
这就是说,不管是普通农户还是工商企业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用耕地建设建设养殖场或新型的种植类设施农业这条路就被堵死了。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一般都在村庄周边,这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在深山老林可能又触及到了生态红线。养殖场的选址确实是一大难题。
关于一般耕地从事种树、种药材、建设养殖场等改变地类的农业活动,最近又有一项重大政策出台。2024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从这项政策文件中,我们来探究对耕地种树、建养殖场等有哪些新要求。
这次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改革,一个最大的改变和亮点就是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之前的占补平衡政策中,只有非农建设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经批准占用了多少耕地,需要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
新政策规定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建养殖场等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都需要补充,这实际上是为农民从事种粮之外的其他农业活动设置了一道高高的门槛。
补充耕地怎么补、谁来补?新通知明确: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用后得到及时有效补充。
这一点是区别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的。按政策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建养殖场等各类农业活动占用耕地,不需要占地的单位和个人补充而是政府负责补充,这个听起来还是很让人激动的,但是,补充耕地需要耕地后备资源,需要较大数额的开垦费,政府不会那么轻而易举的就给补充了。
新的通知同时规定:对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并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占用耕地行为,各地应依法严格审查审核,采取规划管控、经济调剂等手段进行科学引导。
也就是说,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建养殖场等是需要审查审核的。但是,对于广大农民占用耕地种树或种果种茶等,新的通知并没有要求审查审核,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虽然这样,鉴于补充耕地十分困难,占用耕地又需要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任务,地方政府是不能允许农民耕地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的,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禁止性政策和规定,农民耕地种树、种果、种茶、建养殖场等将会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