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解读涉企行政检查新规: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限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荔枝新闻 2025-01-07 21:10:45

荔枝新闻北京工作部记者/刘辛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介绍。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近年来,国务院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有力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但同时,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制定出台《意见》就是落实这些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近期国家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一是更加聚焦突出问题。胡卫列介绍,《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直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同时,还限定了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

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

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

二是更加注重全面有效。《意见》强调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

在检查主体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检查,哪些主体不能检查,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

在检查事项方面,进一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在检查程序方面,进一步细化检查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

在检查行为方面,进一步明确提出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三是更加注重夯实责任。《意见》着眼于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等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强化数字赋能,要求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全面、统一、及时归集检查信息,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进行快速预警,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强化执法监督,要求执法监督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便于全社会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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