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薪级,不是完全按工龄计算的。
网友18373931649评论说:
“不知道是谁吃了饭没事干想出这么个馊主意。把简单的事复杂化,且造成许多不平等。就直接把合格工龄做薪级不是更好吗?”
他又说:
“用工龄做薪级,既公平公正又直观好理解”
我当时给他的回复说:
“直接把合格工龄做薪级,不一定是个好主意。
那样会有更多地人躺平!
吃大锅饭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薪级不完全按工龄计算,这项政策的现状和优点是什么呢?请看作者的观点:
一、现在在职工作人员的薪级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
1、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薪级是根据工作人员本人的套改年限、2006年职称的聘用年限或2006年前低一级职称的聘用年限确定的。
2、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薪级是根据工作人员本人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试用期后转正定级时确定的。
3、在职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用极短的时间晋升到了副高级或正高级或被聘用院士(一级教授),聘用相应岗位时,其薪级可直接晋升到这些岗位的起点薪级,即副高级16级、正高级25级、院士(一级教授)39级。
二、现行的工资制度,意在鼓励工作人员努力进取,积极工作。
1、对于2006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2006年工资改革套改时,职称评聘早的、任职时间长的人员,套改出的薪级将大于工龄,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薪级数有可能远远大于工龄数。
这是对少数特别优秀人员的奖励。
少数职称评聘相对特别迟、任职时间特别短的人员,套改出的薪级数低于本人的工龄数。极少数职称任职年限特别短的人,薪级数少于工龄数很多。
2、对于200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大部分人基本上是与网友18373931649评论所期望的情况相同。
这些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每年的年度合格后,下一年从1月开始增加一个薪级,即“直接把合格工龄做薪级”。
但这也不是完全“工龄数=薪级数”!
如我单位一位刘老师,2015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16年转正定7级,2024年薪级为15级,他的工龄只有9年(2024-2015),可他的薪级却是15级(7+2024-2016),薪级数15远大于工龄数9!
3、对于少数工作、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人,国家采用另外的方式进行激励。
如山东淄博的刘聪,2019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到山东工作,被山东理工大学直聘为教授,4年后升级为学校最年轻的二级教授。详情见网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7996179624552638。
根据《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教授的起点薪级是25级,即刘聪博士工作后直接定薪级25级。
又如2019年7月,南方医科大学就引进了“90后”北大女博士李琳,任该校基础医学院教授,并担任博士生导师。据悉,李琳教授1991年生,时年28岁。
聘用教授后,她的薪级也会直接被定为25级。即工龄1年,薪级25级。
再如颜宁院士,2004获得博士学位,如果她此时在国内工作,根据《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可定薪级14级;2007年回国任清华大学教授,薪级应该定25级;她202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一级教授,薪级应定为起点薪级39级;但她2007年为25级,至2023年,如果每年都晋升一级,她的薪级应该是25+2023-2007=41级,即使她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在美国工作,她的薪级,2023年应该至少是39级;可她在国内的工龄只有2023-2007-5=11年,即使她工作后都计算工龄,也只有16年(2023-2007),薪级39级(或41级)远大于她的工龄。
详情见网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E9%A2%9C%E5%AE%81/84400?fr=ge_ala
综上可知:
国家现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既照顾了大部分普通工作人员的利益,也激励了特别优秀人员的勤奋学习和工作,这个制度又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实践应用。
事实表明: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
个人观点,不一定准确,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