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连线网】邓州市学生秋季入学需提供家庭成员及其他监护人疫苗接种证明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6号)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市
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18周岁及以上人群(户籍不限),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尽快到附近疫苗接种点完成首针接种,已接种首针的按照预约时间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二、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对出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大厅、学校、医院、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查验工作。上述相 关机构负责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每天汇总.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组织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
三、7月31日前,全市未接种人员要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日起,所有人员出入上述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出具疫苗接种相关证明。
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我市公立医院出具,作为出入公共场所的证明。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由我市中心医院接种点、人民医院接种点、中医院接种点专家医生出具,并由医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其他乡镇的居民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接种点专家医生出具,并由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并盖章。
五、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公益性岗位、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等)要率先垂范,作好表率,应于7月25日以前实现100%接种(禁忌症除外)。
六、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凡未执行本通告的单位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凡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严格追责问责。
七、全市学生在秋期入学时,需提供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以及其他监护人的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证明。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满18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接种疫苗利已利家利国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共同打造一个平安健康的邓州,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