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成年女孩不愿接受有偿陪侍,被中年女子拉到车上殴打羞辱

说书人老柳 2022-07-06 15:46:33

山东省临沂市,一中年妇女在一辆车上殴打一名未成年女孩,而这名女孩不断求饶,中年妇女依然无动于衷。

据了解,女孩是因为找工作才认识了中年妇女,可没想到的是,中年妇女所谓的工作却是让女孩陪侍异性。

女孩得知真相后便没有去“工作”,可中年妇女却找上门来,并对女孩进行了侮辱和殴打。

此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抓获王某等5名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简直可以用毫无人性来形容,未成年人本身社会经验就不足,一旦误入到不正当的场所,对其影响可谓是巨大的,而这名女孩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由此拒绝了这样的工作,却遭到了非人的待遇。

还好面对对于这样的行为,警方及时出手了,刑拘了王某等5人,那么王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什么罪名?

首先,有偿陪侍区别于卖淫嫖娼,但是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王某等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王某等人强迫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仅仅是有偿陪侍,还有卖淫嫖娼的,那么性质将更加恶劣,将会构成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王某等人最终构成何种罪名,就要看其实施的手段和目的了。

除此之外,接受有偿陪侍的人员,目前尚未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在有偿陪侍期间,动手动脚的,会存在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可能性。

其实,更要提醒尚未踏足社会的以及刚踏入社会的朋友,找工作时一定要睁大双眼,不要因为对方给的薪酬高,就忘乎所以的去入职,殊不知等待你的可能是一个陷阱,当然,更要洁身自爱,不要踏足违法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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