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发生了一起家庭悲剧,女婿将妻子和丈人、丈夫娘杀害后,女婿自杀身亡。
直到第二天有人发现后报了警,据当地知情人介绍,当事人一家拆迁后住在安置房小区,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孩子没几岁,最大的孩子已经20多岁了,多辆殡仪馆的车子已经开到小区楼下,小区附近也拉起了警戒线。
目前虽说尚未看到有关部门的证实通报,但是媒体已经向事发地的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那么这真的是一起悲剧。
女婿将妻子和丈人、丈夫娘杀害,自己又自杀,其实由于当事人已经去世,很难了解到女婿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但是,分析起来,作案动机无非是为了谋财、报复或者情感纠葛,本案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是亲属关系,因此作案动机层面,感情纠葛的可能性较大。
毫无疑问,将三人杀害的行为,是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由于加害人在实施犯罪后,自杀身亡,那么刑事程序就无法启动,或者是启动后出现加害人死亡的,对此就只能撤销案件了。
除去刑事责任之外,由于涉事双方还是亲属的关系,那么就必然涉及到继承的问题了,而且如何继承,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当丈夫将妻子杀害后,丧失了对妻子的继承权,同样,在法律规定中,岳父母去世,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是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本案中,女婿将岳父母杀害的,也无法从妻子处获得继承的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是重组家庭,有两个孩子,其中大的20多岁了,小的没几岁,那么年龄大的属于一方结婚之前带的孩子,如果这个孩子是男方的,只能够获得男方遗产的一部分,所以,丈夫的死亡,不仅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还把两个孩子推向了深渊,在作案之前,是否想过孩子以后怎么生活,如何面对其他人?
当然,目前警方尚在调查中,希望能够调查出背后的原因,让大家引起警醒,避免这类事情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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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