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古代女子出嫁,嫁妆的丰厚程度,往往被视为家族实力和女子地位的象征。然而,这看似风光的“十里红妆”,背后却隐藏着古代女子难以言说的辛酸与无奈。
先秦:从“媵妾制”到“厚嫁之风”先秦时期(主要是周朝)的女子地位,可以从“媵妾制”反映一二。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周礼·春官·宗伯》也记载:“凡诸侯之嫁女,备侄娣从,谓之媵。
意思是:诸侯嫁女时,需准备同姓的侄女或妹妹作为陪嫁,称为“媵”,异姓女子则不可以。
滕妾制的目的,一是加强两家的政治联姻,二是巩固正妻在夫家的地位,因此,滕妾虽然是“妾”,实际上地位略低于正妻,高于普通妾室。
在《》仪礼·士婚礼》和《仪礼·丧服》中,滕妾也是可以参与婚礼,接受新郎的献礼,而在丧礼上,更是和正妻同等待遇,并且,滕妾所生子女,是具有继承权的。
但无论怎么强调滕妾的地位,改变不了的一个事实就是,正妻、滕妾都是为家族利益服务的,她们和随嫁的器物没有区别。
同时,《礼记》中有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的休妻原因和女子一旦订婚,未婚夫死亡女子依旧是夫家之人的规定,却没有记载女子在婚姻中的权利。所以,这一阶段,女子的地位不高。
后来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诸侯国削弱乃至消失,滕妾制也随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一夫一妻制(滕妾也是妻。秦汉以后的“妾”,没有六礼,也就是不会明媒正娶,一般就是给点钱,小轿抬着从后门进门,好点的家里吃个饭或者下属有借口送礼内部小办宴会,所生子女没有继承权。明清时期,妾也就比丫鬟地位高点)”。
不过,滕妾虽然没有了,但随嫁物品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也就是后来的“嫁妆”。

秦朝的统一虽然短暂,却奠定了华夏“大一统”的基础,附带着,打破了《周礼》中的一些束缚。
汉代虽然是中国第二个大一统的王朝,但由于秦朝的短暂,政治体系的确立无据可循,在“以孝治国”的理念和开国皇后吕雉临朝称制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两宫制”,即西宫未央宫的天子和东宫长乐宫的太后共同掌权的现象。因此,汉代女子的地位非常高。
首先,是婚姻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汉书·张汤传》中记载:“汤女为吏妻,吏坐法诛,汤女持丧归,复嫁为吏妻。《二年律令》中则记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女追归其财。可以看出,如果丈夫犯罪或夫妻不和,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追回嫁妆。
其次是拥有继承权:一是《二年律令》中记载“子男、女子为父后,乃得为户。”明确了女子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和户主地位。
而《汉书·食货志》中: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其嫁妆田产,听其管业。规定了女子在丈夫死后,没有子女或者子女还小,如果不改嫁,可以继承夫家财产和户主地位。
《二年律令》中“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则是明确了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由自己支配。
最后是政治权利。汉代从吕后、窦太后、王太后、卫子夫等等,在朝堂上拥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东汉也出现了班昭、蔡文姬等才女。《汉书·外戚传》中说:“妇人女子,亦有文辞。”可以看出,汉代女子,有家传的情况下(汉代知识多以家传),也拥有受教育的权力。
综合而言,在两汉时期,女子虽依然摆脱不了附属的地位,但拥有一定的权利,属于女子地位比较高的时期。

如果说,汉代女子地位高,是因为《周礼》破碎,那隋唐女子的彪悍,则是源于魏晋之后,胡风盛行。
西晋八王之乱后,五胡入主中原,混乱的政局和天下,先后出现了多位杰出的女政治家,如北魏冯太后,岭南冼夫人等,门阀士族的兴起,进一步强化了士族女性的政治地位,而胡风余韵,则让社会风气更加的包容和开放。
自隋朝到盛唐,女子在政治舞台上呼风唤雨,挥斥方遒。隋文帝时,独孤皇后统管后宫,影响朝局;初唐时,先有平阳公主统领千军,打下三分之一的天下,后有空前绝后的女皇武则天,君临天下,上官婉儿巾帼宰相,文采风流。直至晚唐之前,女子从未走下过政治舞台。
不仅如此,这段时间,“怕老婆”几乎成了社会风尚,乃至于隋文帝杨坚这样的开国之君,房玄龄、魏征这样的大臣都以“惧内”闻名。
这一时期,礼法对于女子的要求较低,可以自由出门游玩,穿衣打扮也极其大胆。可惜,自中唐以后,唐宣宗李忱把“安史之乱”归咎于女祸,开始打压女子地位,自此,女子风采不再。
总体而言,隋唐时期的女子,同汉代一样,都是比较高的。甚至于初唐某种程度而言稍微胜出汉代,因为这个时期女子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附属地位。

宋朝,经济文化繁荣,但女子地位上,北宋和南宋却不一样。
单从法律上而言,宋朝沿袭了汉唐时期女子嫁妆为女方私人财产和唐律中女子犯罪,减二等从轻处罚的条例,并且明确了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是儿子的一半,如果出现丈夫殴打长辈、杀害亲人等行为,女子可以到官府控告,“义绝”离婚。
这些法律,往后元明清三朝一字不改的沿用。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各有不同。
北宋时期,社会风气虽然不如汉唐开放,但总体依旧是宽松的,对于女子财产的继承权,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障,出现了李清照、朱淑真等著名女词人,对于女子离婚、改嫁持包容和或支持态度。
政治上,则受到了很大限制,虽然北宋也有刘娥刘太后临朝称制,但女子对于政治的影响力,已经非常淡了。
自南宋开始,对于古代女子迫害最严重的“守节”和“裹小脚”开始大规模的普及。
首先是“守节”。“贞节”并不是宋代才有,而是自先秦就有,东汉时,随着儒家思想的发展,“贞节”观念开始强化,《列女传》中,出现了不少从一而终女子故事,如荀采、班昭等,受到朝廷的表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汉唐以及北宋,虽然提倡女子守节,但是并不排斥女子改嫁,守节与否,全看女子个人意愿,其他人不得强迫,甚至于某些时期,朝廷出于增加人口,还会鼓励女子改嫁。
尤其是汉朝,虽然“贞节”观念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强化,但实际上,由于医学还不发达,女子生育极其危险,因此无论朝堂民间,有生育经验的女子更受欢迎,都说曹操爱他人妻,其实那个时候,可谓“曹贼”遍地。
而到了南宋,随着理学的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将“守节”视为女子的最高道德标准,并且已经不单单是“从一而终”的婚姻守节,而是强化到“肌肤外露,为人所见”都是失节,从此女子们开始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生活,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困在院子里。
同时,五代十国时宫廷女子“裹小脚”跳舞的习俗,在南宋也得到了加强,在江南成为时尚,被文人推崇,在上流社会大规模普及。
综合而言,宋代女子地位开始滑落,尤其是南宋开始,不仅仅是地位的下降,对女性的束缚和迫害,开始加强。

元代不到百年,对女子而言,真正的暗无天日开始了。
由于元代是少数统治多数,为了加强统治基础,理学得到了大力的推广,伴随着的,就是“守节”观念的进一步加强和“裹小脚”的畸形审美的深入。
以至于部分平民百姓家的女子,为了迎合社会,也开始了“裹小脚”,尤其以南方为最,北方女子因为农活多,此时还好,明清时,也开始增加。

牌坊,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汉唐时期,都有表彰忠孝节义的牌坊,是一种荣誉的象征。自明朝开始,却成为了死神的镰刀。
明清两朝,女子守节的风气达到了巅峰,官府大力提倡,并为守节的女子树立贞节牌坊。
于是,官员为了教化的政绩,乡绅为了名气和利益,家族为了好处,各地在“守节”一事上开始了“卷”,东边有女的守节,西边就有女子殉节,北边就把殉节玩出花样。
而这背后,无数的女子是被守节、被殉节。以死殉节,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唯独可怜的女子,谁人在乎了。
回头再看某文人士大夫的 “水太凉、头皮痒”,实在是荒唐、可笑!
另外,元明清三朝,对于女子在法律上沿用宋朝的版本,一字未改。
但在实际上,继承权方面,元朝政治混乱且不说,明清两朝,能不能分的家产,看兄弟人品,丈夫给不给力;能不能保住嫁妆,看老公人品,兄弟给不给力;能不能保障权益,看乡绅人品,官吏有几分人性。这一切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赌命”。
当然,这一点上,大多数时候是好的,毕竟我们中国文化自古注重宗族和乡情的。
再就是,宋元明清四朝都有女子可以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实际上自元朝开始,形同虚设。
一来条件苛刻,“义绝”的标准很高,二来一个弱女子,不说到官府起诉的难度,即使是去了,大概率也是赌县太爷的心里还有点人情味了。

从久远的时代开始,男女同为文明的主体,各自分工,共同为家庭和社会添砖加瓦,无分高下。
随着生产力的增加,出于征战和劳作需求,男人们渐渐开始掌握主动权,女人成为附属,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女子依然享有相对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自南宋之后,渐渐被礼法束缚、被礼教压迫,经历了地狱般的苦难,直到近代,在无数先烈和巾帼英雌们的牺牲和奋斗,才重新觉醒、崛起。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值得我们守护、赞美。

本来只是想写关于“嫁妆”的话题,在查询资料时,勾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些回忆,于是思维发散,写成了历朝历代女性地位变化的文章。
我笔力有限,加上精力不够,一些资料可能有误和不全,希望大家谅解!
另外,我是一名历史和文学爱好者,写作只是兴趣,本文没有任何倾向,请不要过度解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