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专栏:解决婚姻纠纷律师,执业5年,用真实案件,教你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成因。
结婚时有多幸福,离婚时就有多狼狈,相信许多女人,深有体会;恋爱期间,对方缺点都是优点,离婚时,双方却不顾及半点昔日情分,变得斤斤计较起来,互不相让。
因此,离婚圈里流传过这样一段话,嫁给一个人品好的男人,哪怕是离婚了,对方都会处处为你着想;嫁给一个劣质男,想甩都甩不掉。
深以为然,有些人离婚后,像个泼皮无赖一样,处处都在算计,不肯放过,甚至有些人,还会拿孩子作要挟,逼迫另一方乖乖妥协条件,不知道,你身边是否有这样的真实案例。
今年37岁的李静(化名)女士,几天前,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打开查看内容时,李静差一点气晕,因为起诉她的人,不是别人,竟然是她11岁的亲生女儿珊珊(化名)
起诉的内容是,亲生母亲李静多年来,没有支付抚养费,看到这里,李静女儿不淡定了,稍微思索了一番,觉得这一定是前夫张志鹏(化名)在背后唆使女儿珊珊,找她要钱的借口,事情的前因后果,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两年前,她和前夫张志鹏协议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双方签下协议,9岁女儿由前夫张志鹏抚养,并且,抚养权也归前夫,同时,夫妻经营的一家餐馆,李静也交给张志鹏,充当女儿未来一次性抚养费,今后,无需再支付额外的抚养费。
那么,如今才仅仅过去2年,前夫张志鹏怎么就不按照协议内容,再次找她要女儿抚养费呢?
疑惑中的李静,拨通了前夫张志鹏的电话,询问缘由,怎料,前夫张志鹏不客气地怼道:“你是孩子的亲妈,你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问吧,要抚养费不应该吗?”
见双方交谈充满了火药味,调解员约张志鹏见面,跟李静好好协商,解决问题,对方也同意了。
当我们见到张志鹏后,他用一句话,简单明了说明了为何要起诉李静:
“她是孩子的亲妈,我又不是孩子的亲爸,”
话毕,当场人为之震惊,李静见调解员脸上写满了疑惑,便告知了孩子的身世情况。
原来,李静和张志鹏是大学同学,同时,又是情侣,俩人毕业后,就领证结婚了,然而,婚后不久,丈夫张志鹏不务正业,沾染恶习,还动手殴打李静。
见丈夫张志鹏不思进取,李静对未来很是担忧,都说不幸福的婚姻,及时止损,女人才不会输得一败涂地。
于是,趁着俩人还没有孩子,李静就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李静重新谈了一段新恋情,男友名叫吴广文(化名),是过日子的踏实男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俩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时,男友不幸车祸离世。
就在他沉浸在悲痛的情绪中时,李静意外发现,她怀上了男友吴广文的孩子,考虑男友是独生子,李静决心留下男友唯一的血脉。
随后,李静的前夫张志鹏也得知了这个消息,主动已经认识到过去的错误,决心痛改前非,只要李静和他复婚,孩子生下来,他也会替李静抚养孩子的责任。
见前夫张志鹏态度真挚,言辞恳切,李静就答应了复婚,不久后,李静就生下了女儿。
女儿不是亲生的,张志鹏也是知晓的,不过,张志鹏没有告知自己的母亲,就这样,夫妻俩人将女儿的秘密,隐瞒了11年。
俗话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复婚时,张志鹏对待李静还可以,不过日子久了,张志鹏的德性,又恢复到以前了,对女儿也不怎么上心,恶习是屡教不改。
甚至,多次冲着女儿说道:“你就不能长得像我一点!”
这话让李静听到后,很不高兴,本来孩子就不是她亲生,是个继女,张志鹏身为继父,总是带有负面情绪,只会让孩子的成长受到影响。
于是,李静决定共同生一个孩子,促进夫妻感情。
不曾想,丈夫张志鹏明知自己不能生育,还隐瞒不告诉李静,这让她很是恼火,俩人当时爆发了争吵,过程中,张志鹏说出了复婚的实情。
原来,第一次离婚后,他就知道自己有不育症,心想再找对象结婚也要二十几万,最后,可能因为没有孩子,婚姻终究会破裂,而此事又不愿和父母说,又看着父母急着要孙子。
左右为难之际,得知前妻李静怀孕,男友离世的消息,于是,以复婚为借口,把李静腹中的孩子,变成自己“亲生”了,别人就发现不了他不育的事情。
女儿9岁那年,夫妻爆发矛盾,双方协议离婚,就是开头说的,孩子抚养权给前夫张志鹏,餐馆作为女儿成年的一次性抚养费。
那么,问题来了,当初协议离婚,张志鹏明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为何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呢?
李静透露,当时父亲病重,无心争夺女儿抚养权,想着女儿跟张志鹏的姓,应该会得到前夫的细心照顾,并且,前夫也承诺,会尽心抚养女儿,最终,抚养权交给了张志鹏。
那么,既然当初协议离婚,签订了抚养协议,餐馆作为一次性抚养费,仅仅过了2年,张志鹏为何还要索要抚养费呢?
原来,因为疫情的冲击,加上张志鹏沾上恶习,导致了餐馆倒闭,事后,张志鹏又不努力上进,经济自然跟不上日常的支出,才打起了李静的主意,索要女儿抚养费为以下三点:
第一:李静需要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
第二:复婚后,孩子9年的生活费,身为亲生母亲的李静,应该返还5万元给张志鹏
第三:孩子不是张家血脉,张家父母照顾了2年,需要李静补偿2年照顾费给张家父母,共计2万元
那么,对于这三点诉求,李静女士该不该答应,要不要出这三笔费用呢?
根据法律规定,亲生父母有责任抚养孩子的义务,虽然,女儿不是张志鹏亲生的,但是,张志鹏个人知情的情况下,担当了“继父”角色,那他对继女这层关系,履行了一个抚养义务,形成了一个抚养关系,他是没有权利再去找李静女儿追讨9年抚养费。
至于每月2000月抚养费和张家父母要2年抚养费,李静在离婚时,已经将餐馆作为女儿一次性抚养费给了张志鹏;虽然,餐馆作为抚养费存在经营风险,会导致部分财产的损失和减损,进而影响子女生活的需求。
但是,餐馆最终倒闭,是张志鹏的个人经营不善以及故意挥霍导致的,因此,张志鹏要承担财产损失的主观责任,不该再向李静女士索要后续一切关于女儿的抚养费用。
说实话,看到张志鹏为了孩子抚养费一事,撕破脸的向前妻李静讨要,觉得很可悲,无论是否是亲生的,身为一个“继父”,身为一个成年人,都不应给将自己感情的失败,牵连到孩子身上,更不应该拿孩子当成实现自己某种目的的筹码。无论何时,孩子终究是婚姻破裂中的无辜受害者,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