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确认的有力凭证。尽管《劳动法》自1995年至今已经施行了近30年,但是仍有很多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知道,不签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是相当大的。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有可能随便发工资,就有可能不缴纳保险公积金,就有可能随时辞退解雇,就有可能负工伤责任,甚至有可能逃税漏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应该这么做,而且有可能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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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保留劳动关系履行的相关要素
很多人认识有误区,认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算建立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使单位不签合同,你实际已经参加工作了,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个时候你需要保留以下证据:
(1)工作记录:包括劳动动作、流程制度、工作成果等;
(2)沟通记录:人际关系必然存在于工作中,所以上传下达的记录也要留存;
(3)工资发放凭证:工资金额、发放周期(月度及以上,至于为什么必须以“月”起,下篇文章将具体解释)、工资构成的说明(手机上查不到可以问领导或HR,留存沟通记录)等;
(4)工作地点:打卡地点、工作时的照片、手机定位等;
(5)工作时间:出勤打卡记录、放假通知等;
(6)社会保险:社保公积金的缴纳记录等;
(7)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的领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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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沟通或协商过程
没签劳动合同是事实,但是要落实用人单位“没签”的行为,需要你明确提出,然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记住,这是重点,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都是对劳动者维权有利的凭证。这些记录最好有音视频资料,如果怕激化矛盾,聊天记录也可以。
第三步、等待后仲裁
如果你掌握了上述的证据,那么在参加工作的一年后就可以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了。为什么是一年后呢,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共11个月的时间里,你可以获得你正常工资的双倍,如果你已经正常发放了一倍工资,那么还可以获得另一倍的差额。在此之后,就默认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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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会让劳动者先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有部分内容是类似“员工已签收”的字样,然后以需要盖章为名收走合同,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一旦你在“签收”处签了字,就代表你已经收到了合同,将对维权非常不利,一般正规的企业签收页都是独立的。
好了,有劳动的地方就有劳动争议,仲裁是维权的最后手段,希望大家遇事不慌,协商协商,和气生财。有问题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