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天津,李女士和前男友是同窗好友,两人的感情深厚。然而,由于家庭不同意,两人被迫分手,分别回到各自的家乡。
分手一年后,前男友在家人的干预下,结婚生子。而李女士,在经过一番找寻后,找到了朱先生。
她将自己的过去如实告知朱先生,朱先生并不介意,他相信只要两人好好过日子,他们的未来就一定充满幸福。
在双方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李女士和朱先生举办了婚礼,携手走向幸福的未来。不过,婚后两人却一直无法怀孕。后来检查后才得知,朱先生一方的原因导致了这一情况。
为了实现自己的亲生孩子梦想,李女士很快地便考虑了人工受孕的方案。但是恰好在这个时候,她与已婚的前男友重逢,并导致了怀孕的结果。
朱先生很快发现了这个秘密,他深深地受到了伤害,甚至提出了离婚的要求。
然而,李女士坚持要等孩子出生后再与朱先生办理离婚。为了安抚朱先生的情绪,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朱先生所有。朱先生虽然十分生气,但还是接受了这一安排。
孩子终于出生了,他们的生命仿佛注入了新的希望和喜悦。但是,这份幸福却只维持了短暂的时光。在李女士难产去世后,医院在鉴定后存在一定的过错,赔偿了40万元死亡赔偿金。而这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成为了争夺的焦点。
岳父岳母认为,朱先生已经获得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40万元就不能再分。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就要重新分配。
再说他们就一个独生女,现在命也不在了,留下一个孙女还得他们养。女儿生前也遗言40万给母亲养孩子的。
然而,朱先生坚持认为,这40万元他与养子都有份。他出示了户口本、领养证、聊天记录及妻子李女士与自己签订的协议,以证明儿子是他与李女士合法领养的,而且李女士出轨在先且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他所有。
在这场官司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生前因背叛婚姻,自愿将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赠与给丈夫朱先生,这个赠与合同成立。
此外,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终判决岳父岳母需支付朱先生一方共计16万元,而李女士的40万元死亡赔偿金应当分为5份,每人各分得8万元。
其中,收养儿子的那份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朱先生持有。这样的判决既保障了朱先生和儿子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李女士死亡赔偿金的合法性。
此事引起了热议,有的网友说,老公大气点,40万给前岳父岳母得了。毕竟财产老婆留给丈夫了。老婆死了,岳父岳母没人养老也挺可怜。而且这是人命换的!
也有网友说,这次判决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女子生前财产已经赠予丈夫没有遗产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死者有关系人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法律法规顺序进行分配。
还有网友说,这案子判得有问题。医院赔付应该是分类别的,不应只赔付死亡赔偿金,具体来说分两个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父母如果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年纪,也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否则,就没有。由于不了解案情,医院只赔付40万,估计是承担了总损失的一部分。分割时,各项都要按一定的比例,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专款专用,不能分割,法院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对的。
这就得用法律科普一下:
一,女的没有与男的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他们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二,女的赔偿金,是因为意外去世,且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就得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领养子女)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所以平分四十万非常合理!老头老太太说是他们有遗嘱就是有啊?怎么证明?空口无凭。
这场官司结束之后,朱先生得到了他应得的赔偿金,也为他和养子未来的生活带来了更加充足的保障。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人都不得不回顾过往的时间,回想起那些曾经的美好以及遗憾。
他们意识到,生命是如此短暂,我们应该珍惜每一个时刻,并努力让每一天都变得更加美好。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