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为0,增值税降为0,这些特殊群体的税收优惠合集来了!

俣哥说刑法 2022-05-26 17:19:02

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家近年来出台十余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不仅在一定时间限制内,免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也对用人单位实行加计扣除等。

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一聊这十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适用人群。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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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失业人员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月发布《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公告表示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最高可上浮20%”。

而企业招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登记且持证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缴纳社保当月起。

“在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30%。”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上述人员创业可获得每年最多1.44万元的应纳税抵扣额;招聘符合规定的上述人员企业,每人每年最多可获得7800元的应纳税抵扣额。

2、退伍转业军人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50%”

也就是说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每年最多可获得最多1.44万元的应纳税抵扣额;而招聘退役士兵的企业,每人每年最多可获得9000元的应纳税抵扣额。

3、随军家属择业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随军家属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39项规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随军家属如果自主创业,那么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安置随军家属而创办的企业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

4、军队转业干部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40项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

即军队转业干部如果自主创业的话,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而如果创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其3年内免征增值税。

5、安置残疾人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同时“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而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依然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也就是说,如果残疾人个人提供社会服务,免除增值税。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特校”创办的企业,都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额度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6、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而企业职工人数若高于30人,而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7、税收优惠总结

贫困、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44万元的应纳税抵扣额(可抵扣所有税种),共计3年。而招聘此类职员的企业,每年最多可获得7.8K的应纳税抵扣额,共计3年。

转业军人:军人自主创业,每年可获得1.44万元的应纳税抵扣额(可抵扣所有税种),共计3年。而招聘转业军人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9K的应纳税抵扣额,共计3年。

随军家属:随军家属创业,以及为安置随军家属而创办的企业,在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 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3年内还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转业军人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创办的企业,3 年内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退还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招聘残疾人:招聘残疾人的企业对其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100%加计扣除;安置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免征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企业规模和招聘人数,适当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8、企业节税方法

我们总结了6个群体,十余条税收优惠政策,那如果企业不包含这些特殊群体,又该如何才能实现节税呢?

首先,企业越想节税,越应重视财务建设。企业可通过年初财务预算规划全年经营目标,再通过每月财务数据分析,对经营情况进行修正。在专业财务数据的辅助下,帮助企业革除“陈疾”获得更多利润,才是最成功的节税。

其次,企业可合理利用国家税务优惠。比如将企业规模保持在小微企业以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帮助企业在具体项目上节税。

再次,合理规划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架构等。若企业本是缺乏进项票的终端企业,则可以考虑外包采购部门、设计部门,分立企业等帮助企业多方面节税。

最后,无论如何节税,都应将税落到财务上,因为财务是税务的基础,而税务是财务的体现,只有做好财务才能更好地做好节税。同时,高明的财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加计扣除、简易计税等办法帮助企业安全、高效地节税。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让财务人员不仅只是简单地记账。

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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