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本报从曲靖市沾益区政府获悉,曲靖市黑滩河水库项目3·29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3月29日9时20分,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黑滩河水库项目1号洞洞口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云南省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工程,建设单位为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3月29日上午08时,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王*师、石*有、李*伟和施*明到曲靖市黑滩河水库跨流域1#隧道项目施工地点进行钢筋材料加工房架设。施工前安全绳固定在房顶中部的钢结构上,四人在穿戴好安全带后便上到钢筋材料加工房顶部,上到房顶后又将安全带扣在固定的安全绳上进行施工,施*明与石昌有在钢筋棚顶部两端负责将三张彩钢瓦用钉子固定,李*伟与王*师在钢筋棚顶部中段负责将彩钢瓦从地面吊上钢筋棚顶。9时20分左右,石*有在听到李*伟的喊叫声后,发现王*师仰面从顶部向边缘滑落,坠落在地面搅拌站传送带料仓上。经医生推断王*师在送医途中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王*师从钢筋材料加工房顶部坠落至地面骨料输送带后,安全带由现场救援人员取下,取下后安全带其中一个安全扣上留有约20cm的呈开花断裂状的安全绳,安全绳内部纤维已破损,安全绳呈打结状态固定在安全带卡扣上。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王*师在钢筋加工房顶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擅自将安全绳加长,并在安全绳未设置自锁器或速差式防坠器下开始作业。王*师在作业过程中不慎滑落的情况下安全绳被钢筋材料加工房顶部屋檐彩钢瓦割断,从高约11.6米的顶部坠落至距离钢筋材料棚西面底部边缘约3.6米、高度为1.3米的骨料输送带上方料仓的钢结构上,导致其颅脑严重损伤致死。
调查组还指出,劳务分包单位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高处作业过程中防护器材使用不规范、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1人高处坠落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包括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富、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柯*等在内的8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湖北中资国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监理责任。三家单位均建议由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曲靖市黑滩河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曲靖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李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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