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日,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7.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303街区F1C-1地块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303街区F1C-1地块项目(2#商业楼等18项)的机电安装预埋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2024年5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4-12-12,处罚公示期限为2025-12-12,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403号。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6-01,法定代表人为沈三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230MA1HFLPY0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4楼403室-12,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浦江电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68%。(文|中国基建报 李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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