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反向开票」一定要小心业务流的潜在税收风险!

飞兰道 2024-06-21 11:54:15

来源:税语堂-林森

乍听“反向开票”这个新名词,很多财务人员一头雾水:以前也没听过这种开票方式,是我错过了什么新政吗?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文件中就早有铺垫这一概念:“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就是俗称的“反向开票”。

一、哪些“反向开票”业务官方认证呢?

1.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允许国家电网所属企业直接向发电用户开具普通发票;

5.国发〔202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二、“反向开票”业务要小心的税务陷阱有哪些?

1.根据《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反向开票类型,在计算抵扣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

2.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内容:

文件强调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只有从自然人处购进才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主要是自然人在交易过程中开票进度无法控制,影响企业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同样的道理,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也是考虑到自然人在交易过程中开票进度的不可控因素,因此,将开票主动权交给支付个人款项的扣缴义务人。

3.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应以每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累计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这一举措,也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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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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