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供师养老却被外甥强占!学生20年赡养记录难敌产证加名?

明星私房菜秘籍 2025-03-21 20:58:59

40年师生情vs百万房产继承权:上海学生耗尽积蓄为老师买房养老,却在老人去世后遭亲属强占!房产证上加名成致命漏洞?

上海师生房产纠纷撕裂40年情义

2001年,在上海,本是一段感人至深的师生情,却在多年后演变成一场令人痛心疾首的房产纠纷!学生张某,为了报答师恩,那可是掏心掏肺啊!她耗尽自己所有积蓄,甚至不惜变卖房产,咬着牙全款购入了法华镇路一套125平米的房屋,就为了给声乐教授陈老师姐弟俩养老,这得多重情重义啊!

可因为张某和老师并非亲属关系,没法迁户口,无奈之下,她只好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但张某可是真心实意的,还承诺“房屋归老师终身居住,等老师身后就返还”。从那以后的20年,张某就像陈老师的亲闺女一样,无微不至地赡养着这两位无儿无女的老师!

然而,天不遂人愿,2023年陈老师去世后,继承老人百万存款的两名外甥,却做出了让人寒心的事!他们拒绝配合房产过户,还理直气壮地坚称“产证上有名就有权”。其实啊,多名师生、医生,甚至外甥本人的录音,都能证实老师生前多次强调“房子是张某的”,可即便这样,一场法律对决还是无法避免了!这场持续了40年的师生情,就这么崩塌了,法律对善意的保护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这种事件并不是个例:北京借母名买房胜诉案

早在2015年,在北京大兴区,也发生了一起房产纠纷,但结果却和上海这起不太一样。吴某杰借母亲赵某芬的名义购买了安置房,为了以防万一,还签订了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并且清清楚楚地转账了50万购房款,一切看起来都井井有条。

可赵某芬去世后,妹妹吴某君却以“母女生前赠与”为由,来争夺这套房产,不过,法院最后判决的核心依据,那可是有理有据,让人信服的:

经过笔迹鉴定,确认赵某芬的签名是真实的,而且协议里明明白白地写着“房屋实际所有权归吴某杰”,这白纸黑字,可做不得假啊!

50万的转账和协议金额完全对应得上,而且购房合同原件也一直由吴某杰持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证据链,让人无可辩驳!

吴某杰不仅装修入住了这套房子,还缴纳了所有相关费用,方方面面都显示出他对房子的实际控制,这证据链,简直无懈可击啊!

法律在这里发挥了关键作用:《民法典》第215条“真实意思表示优先于登记”在这个案子里精准落地了!当书面协议、资金证据和实际控制形成了三位一体,即便房产登记情况和实际不符,也依然可以确权。再回过头看看张某的案子,她只有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却缺乏书面约定,这可就麻烦了,恐怕要陷入“善意输给程序”的困局,真为她捏把汗啊!

证据完备度决定生死

-张某案软肋

张某这个案子,虽然情感上的证据那是相当丰富,大家都能感受到她对老师的那份真心和情义。但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看,就显得太薄弱了。加名的时候没有签书面协议,这可是个大失误啊!购房款虽然是全款付的,可无奈2001年的支付方式现在太难追溯了,没有直接转账记录,这就少了关键一环。而且房屋实际是由老师居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她对房屋“控制权”的证明,真的是处处都是坑啊!

-吴某杰胜因

再看看吴某杰,他在法律动作上就严谨多了。提前签订协议,把该约定的都约定清楚;资金流水也清晰明了,每一笔钱都有迹可循;还实际占有了房屋,方方面面都完美规避了“借名买房四大要件”(合意、出资、占有、无政策性障碍),所以他能胜诉,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啊!

这两个案子对比下来,真的是给我们一个残酷的启示:法律可不同情眼泪,它只相信实实在在的证据啊!张某的善意如果想要破局,就必须得想办法补强2001年卖房款的流向证明,要是能找到老师生前放弃产权的书面声明(如果有的话),那就再好不过了!

当善意遭遇继承博弈,法律就是我们唯一的武器啊!如果张某这个案子最后败诉了,那摧毁的可不仅仅是一套房子,更是整个社会互助的道德信心啊!大家赶紧点赞关注这个案子的进展,真心希望每一份善意都不会被辜负!您站在哪边呢?快来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吧!记得收藏哦,以防找不到,咱们一起持续追踪司法后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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