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岁男孩路边点鞭炮,瞬间点燃汽车,车主索赔8万,家长却坚称与己无关!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判了?
湖南桑植9岁男孩烧车案:赔偿纠纷的波折之路
去年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甄先生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路边。一个9岁的小男孩刘某某顺手就把类似鞭炮的玩意儿,丢进了汽车防撞梁的空隙里。就这么过了大概3分钟,车辆起火了!周围的居民看到,赶紧冲过来扑救,可火势太猛,最后还是严重受损!
甄先生没办法,只好找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好去找男孩的家长商量赔偿的事儿。可谈来谈去,根本协商无果,甄先生实在没辙,只能起诉到法院!

一审的时候,法院根据现场视频等有力证据,认定男孩的行为和车辆起火之间,那是明明白白的因果关系,最后判决刘先生得赔偿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等,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8.4万余元!
这种判决方式仅是个例吗?
无独有偶,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春节期间,14岁的小明回外市过年。可小明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的时候,家长居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结果,一响“旋转炮”直直地射进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并且导致车辆瞬间起火!等大家发现,火势已经控制不住,最后车辆直接报废了!
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调查,出具认定书,明确说了起火原因就是人为燃放烟花,引燃了机舱内的可燃物。这事故发生之前,车主给车投了保,保险公司支付了全损金额15万元之后,就把小明和他的父母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这笔损失!

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小明和他父母三人,共同支付赔偿款15万元,而且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在这类事件里,未成年人因为对危险没有认知,就做出了危险行为,而监护人呢,因为监管不力,最后就得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是造成他人损害了,就得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法律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未成年人的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啊!
在这起案例里,小明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汽车旁边燃放烟花,最后引发火灾,所以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这事儿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行为监管啊,不然,说不定哪天就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相似的悲剧,不同的细节
这两起案件,从起因来说,都是未成年人在没人好好监管的情况下,燃放鞭炮,最后导致停在路边的车辆受损。从结果看,两辆车都损毁得很严重,车主遭受了损失,最后也都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责任认定方面,湖南那个案子,家长想尽各种理由,又是质疑鞭炮的认定,又是强调车主停车位置,想减轻责任,可最后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驳回了他的请求;广州这个案子呢,家长未有效监管的责任就比较明显,没啥好狡辩的!
这两起案例,给咱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管是家长还是整个社会,都得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行为监管,您说对吗?
希望大家看了这篇文章,能对这类事件有更深刻的认识!要是您觉得这文章有价值,欢迎点赞、关注、评论和收藏,让更多人关注到这类问题,咱们一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