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男子贷款392万买房,烂尾后拒绝还贷遭银行起诉,法院判了!

若润看过去文化 2024-12-25 21:08:44

一套总价数百万元的别墅,曾是许先生人生中最重要的投资。然而,这场投资却成了一场噩梦。

2014年底,许先生通过按揭贷款,从银行贷得392万元,支付了这套别墅的首付款。

随着贷款到账,他开始按月还款,同时满怀期待地等待别墅的交付。

然而,几年后,原本承诺如期竣工的楼盘却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彻底烂尾。房子无法入住,但贷款却需要继续偿还。

许先生不甘心为一座烂尾楼支付巨额利息,在2019年年底果断停止还贷。

然而,这一举动很快引发了银行的强烈反应。

2020年底,银行将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总金额超过220万元。

面对这场纠纷,法庭上争议焦点重重:房子烂尾,许先生是否有权拒绝还贷?开发商的破产,贷款责任应由谁承担?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别墅梦碎的背景

2014年年底,许先生在上海的一家中介公司挑选了心仪的别墅。

他考察了位于郊区的几个别墅区,最终选择了一个环境优雅,交通便利的新开发项目。

这个项目的别墅以其现代设计和绿化环境受到了许先生的青睐。

由于这套别墅的售价高达数百万元,远超许先生的直接支付能力,他不得不考虑其他融资方式。

在多方比较后,许先生决定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来完成这次购房。

银行工作人员向许先生解释了贷款的具体条款,包括利率、还款期限和每月还款额。

许先生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选择了一个合适的贷款方案,并提交了贷款申请。

为了获得贷款,许先生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物。

经过考虑,他决定用自己在市中心的一套小房子作为抵押。

银行对许先生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并查验了他的信用记录和收入证明。

一切文件齐全后,银行很快批准了贷款,贷款额度为392万元。

得到银行批准后,许先生与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规定了详细的贷款条件和还款计划。

随后,许先生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安排支付购房首付。

开发商的销售代表向他详细介绍了付款流程和接下来的建设计划。许先生根据合同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首付款。

首付款支付完成后,开发商确认收款,并开始着手处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在银行贷款到账后,剩余的购房款也按照约定支付给了开发商。

许先生对此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感到满意,期待着未来能在新别墅中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许先生对即将到来的新生活充满了期待。

每个月,他都会按时将还贷的钱从账户里划扣给银行,同时也会抽出时间去关注新房的建设进度。

到了2017年,这一切的节奏突然被打破。原本应该有条不紊推进的工程进度开始出现问题。

起初,有购房者陆续反映,工地的施工人数似乎减少了,工程速度也变慢了。

对于这些零星的传闻,许先生一开始并没有太在意,毕竟开发商此前一直表现得很有实力,而且楼盘宣传时提到的合作企业也颇为知名。

很快,开发商发布了一份简短的声明,坦承因为资金问题,建设工程进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声明中提到,开发商正在积极协调资金问题,并向购房者保证房屋的交付时间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然而,这样的表态并未平息购房者的忧虑,因为工地停工的迹象已经非常明显。

工程设备被闲置在现场,施工人员的踪迹几乎消失殆尽,整个楼盘的建设仿佛按下了暂停键。

随着时间推移,购房者们逐渐发现,开发商的资金链危机远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

工地停工的时间越来越长,开发商也迟迟没有再发布任何新的声明。

终于,开发商不得不再次对外公布信息,正式宣布楼盘的交付日期将延期。

面对这样的局面,许先生感到无奈。

他开始关注楼盘的动态,试图从各种渠道获取更多的信息。

一些购房者开始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开发商能够尽快解决问题。

然而,开发商的态度显得无力而被动,他们的回应仅限于安抚购房者。

开发商破产,梦想破灭

2018年,许先生对别墅的期待逐渐被现实的压力取代。

开发商在资金链问题上迟迟未能解决,工程一直停滞不前,而购房者们的疑虑也日益加剧。

许先生通过各种渠道获悉,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工地依然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

到了年底,开发商的消息终于传来。与其之前多次宣称会恢复施工不同,这一次他们通过公开声明正式宣布破产,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开发商的破产公告中提到,由于长期资金短缺,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续事宜将由法院按照破产程序处理。

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如果楼盘项目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仍需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情况并不乐观。

许先生通过其他购房者了解到,他所购买的别墅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这意味着并不符合交付标准。

这一法律上的规定使得许先生的处境更加复杂,尽管他已经支付了高额的首付和多年的按揭贷款,但最终却无法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随着破产程序的推进,法院开始对开发商的资产进行清算,但因资金链断裂已久,开发商的资产明显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债务。

许先生所关注的别墅项目,在资产清算中被归为未完成建设的部分,甚至连拍卖价值都大打折扣。

这使得所有购房者,包括许先生在内,都无法从开发商破产清算中获得实际的利益补偿。

停止还款,法律纠纷

2019年年底,许先生面对持续的压力,决定停止向银行支付每月的贷款。

他认为自己作为受害者,没有理由继续为无法交付的房屋承担沉重的贷款负担。

银行方面很快发现了许先生的断供行为,开始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提醒他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先生的拖欠金额逐月累积,罚息也逐渐增加。

银行在尝试通过催收方式解决问题未果后,于2020年底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先生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总金额超过220万元。

法院受理后,案件进入了一审程序。法庭上,银行提供了许先生的贷款合同以及多年来的还款记录,明确表示许先生违反了贷款合同的条款,应当承担全部未偿还贷款的责任。

许先生则提出,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自己作为购房者不仅没有拿到房子,还承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银行的贷款也已经被开发商使用,因此自己不应再继续还款。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认为,贷款合同是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独立合同,尽管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但这并不改变许先生作为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许先生败诉,要求他按照合同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

许先生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服,他决定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嘉兴中院受理了案件,并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取证。

法院调取了开发商破产案的相关文件,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

二审期间,法院注意到,许先生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未竣工验收而无法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

而根据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将已收取的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同时返还银行已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有别于一审的判决。

法院认定,许先生的贷款实际用于支付购房款,而开发商作为收款方,应承担购房款的返还责任。

法院认为,银行的贷款已被开发商使用,许先生不应继续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买单。

基于这一判决,法院裁定许先生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烂尾楼引发的购房纠纷与违约争议

在当下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烂尾楼问题频发,与之相关的购房和贷款纠纷层出不穷。

黄某的经历与许先生的案件虽然有不同之处,但同样是复杂购房环境下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7年10月11日,黄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黄某向银行申请了33.2万元贷款,用于购买一套住房。

这笔贷款的期限为20年,期间黄某需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最初几年,黄某按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然而到了2022年2月,他的还款情况开始出现问题,陆续发生逾期行为。

虽然每次逾期时间不长,但欠款逐渐积累,黄某未能及时完全归还当期应缴的本息。

银行对此高度重视,因为根据合同约定,逾期还款可能会触发相关违约条款,并带来更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2022年6月29日,银行向黄某发出律师函,正式催促他归还拖欠的借款,同时提醒他承担相关罚息及复利。

律师函中明确指出,如果黄某未能及时处理逾期欠款,银行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收到律师函后,黄某立即行动起来,在三日内归还了两期逾期借款以及相关罚息和复利。

然而,银行方面认为黄某的多次逾期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连续逾期的法律后果。

尽管黄某已在收到律师函后迅速缴清部分欠款,银行仍在2022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案件在一审中,双方围绕“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展开了争议。

银行主张,黄某虽然补缴了部分逾期款项,但他的逾期行为已多次发生,足以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黄某则提出,自己的违约行为并不严重,且已经根据银行的催促及时纠正,支付了应付的罚息和利息,合同并未遭到实质性损害。

最终,案件进入二审,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黄某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他确实存在逾期还款,但这些逾期行为时间较短,影响范围有限。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定黄某的违约行为属于显著轻微,并未对贷款合同的整体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因轻微违约行为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定合同仍然有效。

参考资料:[1]秦月萍.“烂尾楼”买受人房贷断供相关法律问题分析[J].法学(汉斯),2022,10(5):88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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