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位甲方工程师给监理单位开了一张10000元的罚单。理由是肥槽回填土没有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肥曹回填土就是地下室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拆撑之前把止水帷幕与地下室主体之间的土方回填。
由于基础比较大这个回填土工程已经施工一个多月了,现在已经接近施工完毕。依据规范规定肥槽回填土当然是30cm一步,可在实际施工中,项目上的人都明白,因为肥槽很窄(我们这个是35cm),一方面夯实起来多有不变,另一方面对后来的工程质量影响不大。所以没有几个项目按着这个规矩做的,一步回填到位的也很常见,当然也要保证工程质量,回填部位必须确保将来不下沉是根本,比如采取水渗透并加设钢筋混凝土板等方法。
刚刚开始回填的时候,甲方工程师就通知监理单位,严格要求30cm一步分层夯实。结果分层夯实只干了半天,甲方工程师又来告知监理,说这样太慢,从下午开始就不分层夯实了,改为一步到位,具体怎么处理由施工单位另想办法。监理一听,你们甲方说了算呗,你说不夯实就不夯实,再者说确实也没大必要。
事情大概过去一个星期,甲方工程师又给监理打电话,说即日起肥槽回填土还要分层夯实,并且要求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并进行旁站监理,一旦施工单位不夯实监理单位必须制止。监理单位一听,你这政策一时一变嘛!不管怎么样,只要施工单位能接受就行吧!
监理单位马上告知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没好气的答应了。总监就知道这工作恐怕有点不好干。马上派专监去了现场告知,结果人家根本就不听,还是一步到位。监理单位马上通知了甲方工程师说明了情况,甲方工程师到了现场把项目经理叫到了一起,开了个专题会,最终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改为45cm一步。即使这样也只干了2个小时,甲方工程师再次通知监理,再次改为一步到位,不夯实了。这改来改去的,总监感觉到里面可能会有问题。
事情又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肥槽回填土剩下的不多了,总监又接到甲方工程师的电话说,即日起继续执行分层夯实,并要求监理现场旁站。总监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很不客气的说,有什么事,你让甲方直接找我吧!总监感觉到事情的不妙。到达现场,当然施工人员也是不听。这个时候,甲方工程师也来现场,并告知监理必须盯住了。
现场监理跟甲方工程师说,你在这里人家都不听,你让我怎么盯住了。甲方工程师又说,我不管,你们监理要是管不了我就给你监理罚款。说完就走了,现场监理就把这个事情如实告知了总监。总监也做好了记录,并告知现场监理,给咱们开罚单的时候及时告知我吧!
果不其然,到了下午总监接到资料员的电话说,业主给咱们开了一张罚款单,大致意思是“肥槽回填土未能按照规范要求分层夯实,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管理,给予罚款10000元,以督促你方尽心履职”。
总监拿着罚单二话没说驱车就找到了甲方项目负责人,把回填土这一个多月以来前前后后的经过说了一遍,除了回填土以外,又把工序验收,材料进场等有关甲方工程师的做法如实做了汇报。并提示甲方项目负责人可以和有关人员进一步核实。甲方项目负责人听到很惊讶!然后说,好吧,我一定去核实,如果真如你所说,肯定也不会罚你们。
到了转天,这位甲方工程师似乎老实了许多,对肥槽回填土的事也只字不提了。当天下午,甲方项目负责也来到现场宣布了甲方的人事调整,大致意思是“甲方工程师XXX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公司其它部门,暂时项目土建工程师的工作,你们施工和监理单位可直接与我对接”。宣布完决定以后,会议室内鸦雀无声,大家都在面面相觑。
不论甲方、监理还是施工单位的各岗位人员首先都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态度,甲方也不能因为你是出资方对政策朝令夕改,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的感受,强行发布指令。作为监理单位也不能对甲方发出的不合理的指令听之任之,而是,要分清是非,采取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方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各方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秉承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以项目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不要利用滥用职权达到个人的目的,那样的结果是害人害己。只有站在项目建设全局的高度,在自身的岗位上尽职尽责,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各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