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兼职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作了一个例外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也就是说,公职人员在外兼职要满足几个明确的要求:一是因为工作需要,包括本岗位的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工作岗位的需要;二是应经过有管理权限的有关机关批准;三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比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被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实务导师,再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校去担任法治副校长,都属于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情况。
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兼职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作了一个例外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也就是说,公职人员在外兼职要满足几个明确的要求:一是因为工作需要,包括本岗位的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工作岗位的需要;二是应经过有管理权限的有关机关批准;三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比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被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实务导师,再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校去担任法治副校长,都属于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