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宿半月,不知近事——宋朝科举的锁院制度

张郃说历史 2023-02-10 16:33:04

宋代是我国古代社会中盛行考试的时代,也是锁院制度被广泛推广的时代。为何会有科举锁院制度?

科举锁院

宋代科举及第者可以获得大量的政治和经济特权。“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一旦中举功名利禄随之而来。因此宋代参加科举人数众多,而录用的名额有限,竞争非常残酷。那些没有真才实学者,尤其是那些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靠正常考试根本没有希望,获取功名就只能依靠非法手段“作弊”。

自隋朝创建了科举制,行至唐末,就已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作弊现象。到了宋代,形形色色的作弊现象更是十分普遍,作弊的方法和手段都相当高明。考试中有携带参考资料进场的,有雇人考试的,有冒籍的,还有通过考官走后门的。

尤其是贿赂考官,后果更为严重,他们通过各种关系请托,联络考官,获取考试题目,以致出现“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使寒门子弟与贵族子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为了国家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宋统治者就需要一个真正能防止考官与举子私通的制度出现。

科举锁院特点

宋代的锁院制度无论是在完善程度上,还是制度执行力度上都比唐末五代进步了很多。首先就是院主考官的品级升高。唐朝前期,贡举由考功员外郎执掌。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李昂知贡举“为士子所轻诋”造成选举纠纷,“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礼部”。此后贡举之职归礼部并由礼部侍郎负责。

唐代礼部设“侍郎一人,正四品……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知贡举官的人选是固定的,即礼部侍郎一人,品级为正四品。如此一来,达官贵人、势力之家请托轻而易举,致使唐朝考官泄露试题的事件屡有发生。如大中九年(855)三月“试宏辞举人,漏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谂等人因此遭到惩罚,当年登科的十个人也不予录取。

还有“为时人所重"的董思恭为“考功举事,坐预泄问目,配流表而死"。这些都是因泄漏试题被惩罚的事件。五代时知贡举不再专主于礼部,“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其品级多为正四品。宋代科举不仅不专注于礼部,而且还提高了锁院知举试官的品级。一般任命六部尚书、两制等文学侍从之臣为权知贡举,省试官任命“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贡举”。

宋代知贡举官必须产生在六曹尚书和翰林学士之中,而翰林学士和六部尚书一般为正三品官员,唐末五代知贡举官礼部侍郎为正四品。从品级上来说,宋代的知贡举官的品级要高于唐末五代,说明宋代对科举十分重视。

其次就是官任命后立即入住贡院。唐末五代考官确定之后,一般不直接入住贡院。考官入住贡院之前,社会各种势力通过延誉、通榜、行卷、求谒权势等方式,向考官施加影响力,有的考官在入住贡院前就已排好了榜次,烂熟于心,甚至有主考官微服出访先定人选的情况。

宋初科举承唐末五代旧制,考官被任命后也不立即入院锁宿。这就使他们有时间接受请托,甚至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宋太宗淳化元年(990),“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固三年后,即淳化三年(992)正月初六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被任命为权知贡举后,不敢回家,而是径由殿陛入贡院,以避请托,“后遂为常制”。

自此以后,试官一旦被任命必须立即入住贡院,断绝与外界的一切来往交通。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规定的更加严格:“应发解、省试,于锁院一月前不许官员乞假出外,差官毕仍旧”,锁院前一个月就不许官员请假了,可见朝廷对锁院的重视。如此,势力之家想利用主考官定下后锁院前的时间请托的愿望就落空了。这是锁院制度在宋代的一大进步。

最后就是锁院制度施行于各级考试。唐末五代科举锁院制度只存在于省试中,发解试中鲜有涉及。宋初锁院承五代之制也只在省试中实施,后来由于发解官员不负责或考校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发解试官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实行锁宿:“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锁宿。”发解试官也要像知贡举官一样,考试时实行锁院制度。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八月二十三日,再次下诏:“自今差发解、知举等受敕讫,即令罔门祗候一人引送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如所乘马未至,即以厩马给之。"这进一步明确发解试官一经任命必须立即锁院,不得再与同僚亲友说话,否则就要遭到弹劾。

如果试官的马没有及时到,朝廷即时派快马给试官,目的就是让试官尽快锁院。宋代锁院制度也应用于殿试中。殿试既称皇帝亲试,没有知贡举,一般统称为御试官。但皇帝只是名义上的主考,真正出题阅卷的是御试官。殿试时御试官也要锁院防止泄题。

南宋历史学家李心传曾记载:“殿试以馆学、郎官四员充初、覆考官……降敕押入院。”可知殿试考官一旦选定,就要送入院。又如南宋著名诗人杨万里曾被“命覆考殿试进士,锁宿半月,不知近事”,由杨万里锁院期间,对外界发生的事毫不知情可看出,锁院制度在当时执行得颇为严格。科举锁院制度由起初仅仅在省试中发展到解试和殿试中,说明其本身具有很强大的实用性。

科举锁院制度意义

宋代科举锁院制度在保密制度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对这样一个在宋代发展起来的、对现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的制度,必须进行正确的评价,既要看到它的优越性,也要意识到它的弊端。宋代锁院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避免考试之前他人向试官请托,致使试题泄漏,造成考试不公。

从以后锁院制度的执行来看也的确起到了这样的作用。这得益于皇帝亲自派出贴身侍从,加强对试官的监督。他们严格检查出入贡院的人员和物品,甚至对试官与家人互报平安以免挂念的平安历,都要严格检查。在确认其内容真是互报平安后,才允许出入。锁院制度在宋朝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基本上杜绝了“行卷”“请托"之风,使主考官很难徇私舞弊,同时也限制了主考官在录取时的随意性。

考官要在呈文之外另立标准,就会遭到大臣的反对而被弹劾。这种防止考官徇情取舍,“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固的做法,使很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得以录取,使宋朝成为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为宋朝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奠定了人才基础。

但弊端是始终存在。任何制度都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在宋代,严格的锁院制度有时被用作党争的工具。它对试官被命为主考官前与举子定下暗号的情况就无能为力。

除此之外,科举锁院时试官考校期间与家人不得谋面,也不得参与朝政,可谓与世隔绝相当痛苦,很多试官文人将这种痛苦形之于笔墨、见之于吟咏。宋人彭汝砺曾三为殿试官,在其第三次出任御试官锁宿时,由于深感寂寞,便写下了“数烛知归日,思家似老人。此凡三锁宿,今复一经旬,猛着几销日,深凭酒送春,萧条双短鬓,半夜总如银”的诗篇,以此表达自己的思家之情。

著名词人苏辙在《集贤殿考试罢二首》之二中对锁院阅卷的痛苦也有所描写:“衰病相侵眼渐昏,青灯细字苦劳神。"痛苦之情跃然纸上。

科举中实行锁院制度,在唐末五代时已初现端倪,宋代将其不断完善与补充,使其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从锁院人员的选拔到锁院后的工作与管理,都体现了宋代考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呲的公正原则,使很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得以录取,使宋朝成为一个人才辈出的时代,为宋朝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奠定了人才基础。

宋代锁院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弊端,也是这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综上所述,锁院制度是宋代国家在保密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从唐五代锁院雏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不断完善,适用的范围也不断扩大。

由最初在科举考试中运用扩展到撰写重大的麻制又推广到各个领域的考试中,锁院制度在宋代红极一时,虽然以后的元明清也或多或少地沿袭了锁院制度,但无论从执行的力度上还是从适用的范围上来说都远远比不上宋代。可以说宋代的锁院制度在我国古代社会的保密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0 阅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