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租赁,不护买卖?宅基地买卖有讲究,“时间红线”内的很幸运

丈农尺的农业世界 2024-09-23 21:48:39

农村宅基地的优势在于,能够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设计和建造房屋,而且,“城市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将逐步建立”的消息,更是将宅基地性价比,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这也让想回村建房群体,不再只是农民。

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想去农村购得一块宅基地,通过建房,来拥有自己的新居所,但是担心后期拆迁该如何补偿?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和市民,在宅基地买卖或租赁方面,又有哪些明显区别?

其实,截止到目前为止,宅基地交易实际上已经有所放宽,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跨村有偿调剂试点”的出现,仿佛给了更多社会群体,返乡置产的机会。而考虑到宅基地对农民意义重大,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向,很重要。

为何要对宅基地买卖,进行一定的限制?

城市的功能,主要体现于人口居住以及相关资源的相对集中,能帮助快速发展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相反,农村的特有价值,则主要体现于,稳定粮食产出和在特殊情况下分散人口。也正因为两者差异很大,农村建设基本方针,不能照搬城市管理模式,大体上仍需保持人口分散式居住,因此对宅基地买卖设限,从而避免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与此同时,宅基地管理有新调整,其中,明年5月1日生效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村集体内部成员身份,进行重新认定,这让户口迁出农民子女,有望重获建房权。而且,“日常+定期”确权更新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方便宅基地买卖和过户。而如果完全放开宅基地买卖,以上农民的优势,就会在宅基地被疯抢和提价中,变得荡然无存。

总的来说,因为农村建设基本方针,不能照搬城市管理办法,对宅基地买卖进行一定限制,能避免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同时,宅基地买卖一旦完全放开,在宅基地被疯抢和提价中,农民户有所居,就很难被保障。因此,现阶段,要对宅基地买卖进行设限。值得一提的是,农村规划和城乡人口结构变化,是未来影响宅基地买卖适度放开的变量。

只保租赁,不护买卖?宅基地买卖有讲究,“时间红线”内的很幸运。

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开始,农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用地,跟城市建设用地一样,都是间接或直接属于国有。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外村成员(外村村民和市民),从根本上无法获得宅基地所有权,法律也只保护其合同期限内的经营权,不保护买卖行为,甚至严禁宅基地跨村买卖,即只保租赁,不护买卖。

除此以外,随着第四版《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完成,宅基地跨村买卖则被禁止,依据“法不追溯过往”原则,以1998年8月29日为“时间红线”,在此时间点之前,已经完成宅基地买卖和过户的,法律承认其有效性,所以说,“时间红线”内的很幸运,但在这范围之外的,相关的三方协议和买卖合同,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关于宅基地买卖,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宅基地买卖的买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也就是说,在买卖宅基地之前,其名下无宅基地且必须是本村村民。另一个是宅基地跨村有偿调剂,相关试点工程推进比较顺利,这为宅基地的适度放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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