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关于伦理学的演讲

文字有思想 2024-09-11 04:16:18

你们知道,我的主题是伦理学,我将采纳摩尔教授在他的著作《伦理学原理》中对这个词的解释。他说:“伦理学是对善的事物的一般性探索。”我现在要在略微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伦理学这个词,事实上在这种意义上,它还包括了通常称作美学的精华部分。为了使你们更清楚地理解我所说的伦理学究竟是什么,我会向你们提供一些多少有些同义的说法,其中的每一个都可以用来替换上面的定义,通过阐明它们我想达到与加尔顿所产生的同样效果,他是把不同面孔的相片放到同一个摄影版上,以便得到它们共同具有的典型特征的照片。就像是给你看这样一个照片集,我会使你们看到典型的——比如说——中国人的面孔;如果你看遍了我给你提供的这些同义词,我希望你就会能够理解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而这些就是伦理学的典型特征。

现在我就不再说“伦理学是对善的东西的探索”,而是说,伦理学是对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或者是对正确的生活方式的探索。我相信,如果你看了这些话,你就会对伦理学所探讨的问题有了一个大致的看法。

现在对所有这些说法的第一个印象是,其中的每一个说法实际上都用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我把其中的一种叫做不重要的或相对的意义,另一种则是伦理学的或绝对的意义。譬如,如果我说这是把好椅子,这是指这把椅子能够用作事先确定的目的,而“好”这个词在这里也只有当事先确定了这个目的之后才有意义。事实上,相对意义上的“好”这个词只是指符合某个事先确定的标准。因而当我们说这个人是个好钢琴家,我们是指他可以熟练灵巧地演奏有某种难度的曲子。同样,如果我说不感冒对我很重要,我是指感冒在我的生活中会带来某些可以描述的不安,如果我说这是正确的道路,我是指它相对于某个目标来说是正确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来使用这些说法并没有产生什么困难或深刻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伦理学对它们的用法。

假定我会打网球,你们其中的一个人看见我在打完球并说,“噢,你打得相当糟糕”,假定我回答说,“我知道,我现在打得是很糟糕,但我不想打得更好些”,而另一个人可能会说,“哦,那么好吧。”但假定我告诉过你们中间的某个人一个荒谬的谎话,他见到我后对我说“你的行为就像个野兽”然后我就会说“我知道我的行为很糟,但我并不想做得更好些”,那么他会说“哦,那么好吧”吗?肯定不会;他会说“不,你应当想做得更好些”。你在这里就有了一个对价值的绝对判断,而第一个例子则是一个相对判断。这种差别的本质显然在于:每个对相对价值的判断都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陈诉,因而可以表述为这样的形式,即它失去了价值判断的一切表象:我不去说“这是去格兰切斯特的正确道路”,而是同样很好地说“如果你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格兰切斯特,这是你要走的正确道路”;“这个男人是个很好的赛跑手”只是指他在一定的分钟内跑了某些公里。

维特根斯坦

我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尽管所有的相对价值判断都可以表现为纯粹的事实陈述,但没有任何事实陈述可以是或包含着关于绝对价值的判断。让我来解释这一点:假定你们其中的某个人是全知者,因而知道世界上所有生死物体的一切运动,他还知道一切存在过的人类的所有心理状态,假定这个人把他所知道的一切都写在一本大书里,那么这本书就包含了对这个世界的全部描述;我想说的是,这本书并没有包含我们所谓的伦理判断,而包含了在逻辑上蕴涵这种判断的东西。它当然包含了所有对价值的相对判断和所有真的科学命题以及所有可以作出的真命题。但所有这些被描述的事实可能都处于相同的水平,同样,所有的命题也都处于相同的水平。没有任何命题在绝对意义上是卓越的、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现在你们某些人也许会同意这一点,想到哈姆雷特的话“没有什么东西是好的坏的,只是思想使然”,但这也会导致误解。哈姆雷特所说的似乎是指,好与坏尽管不是我们外部世界的特征,但却是我们心灵状态的特征。但我的意思是说,心灵状态就我们所能描述的范围而言,并不是伦理意义上的好与坏。

例如,如果我们在世界之书中读到对谋杀心理和身体上的详细描述,那么对这些事实的描述就并没有包含我们所谓的伦理命题。这个谋杀与其他的事件,譬如石头落下,完全一样。当然,读到这些描述可能会引起我们的疼痛或愤怒或其他情绪,或当其他人听到这些描述时,我们会看到由这个谋杀所引起的疼痛或愤怒,但这里只有事实、事实,还是事实,而没有伦理学。现在我必须说,如果我思考假如真的有伦理学这门学科的话它究竟是什么,那么这个结果在我看来就是很显然的。在我看来很显然的是,我们可以想到或说出的东西都不是这个东西。就是说,我们不能写出这样一本科学著作,它的主题在本质上就是最好的,是在其他主题之上的。

我只能用比喻来描述我的感觉,就是说,如果有人可以写一本关于伦理学的书,而这个伦理学本身实际上也是一本关于伦理学的书,那么这前一本书就会爆炸性地破坏世界上的其他所有著作。我们像是在科学中那样使用的语词,只是可以包含和传递意义和意思,自然的意义和意思的工具。如果真的有伦理学这种东西,那么它就是超自然的东西,而我们的语词仅仅是表达了事实;正像茶杯只能装一杯水,即使我往里灌了一加仑水。我说,就这里所讨论的事实和命题而言,只有相对的价值和相对的善与对等等。在我继续之前,让我用一个明显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正确的道路就是导致事先任意确定的目的的道路,而离开了这种事先确定的目标来谈论正确的道路是没有意义的,这对我们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很明显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我们所谓的“这个绝对正确的道路”究竟可能是指什么。我认为,它可能是这样的一条道路,每个看到它的人都会在逻辑上必然地向前走,或者对没有继续走而感到惭愧。同样,如果绝对的善是一种可以描述的事态,那么每个人都可以独立于他自己的趣味和志向而必然地产生它,或者是因没有产生它而感到内疚。我想说,这样一种事态是一个幻觉。没有任何事态自身具有我们所叫做的绝对判断的强制力。那么是什么东西使我们所有的人比如像我自己仍然想要使用“绝对的善”、“绝对价值”这种说法,我们心里所想的是什么,我们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每当我试图向自己澄清这一点,我自然就会回忆我的确使用了这些说法的情形,然后我就会想到,如果我向你们作了关于快乐心理学的讲演,你们可能就会身临其境。那么你可能会做的是试图回忆你总是感到快乐的某个典型情形。因为当心里想着这种情况,我对你所说的一切就都成为具体的,也是可以控制的了。某人也许会把他在晴朗的夏日里散步时的心情作为他的例子。

就我目前而言,我想确定对我所谓的绝对价值或伦理价值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中,总是表现为,对某个具体经验的看法在我看来在某种意义上首先就是我的经验,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向你们说,我会把这种经验用作我的第一个和在先的例子。(就像我前面所说的,这完全是个人的事情,而其他人可能会发现其他的例子更为有力。)我会描述这个经验,以便于你想起相同的或相似的经验,所以我们可能有研究的共同基础。

我相信描述它的最好方法就是说,当我有这个经验,我就怀疑这个世界的存在。于是我倾向于使用“事情的存在是多么奇特”或“世界的存在是多么奇特”这种短语。我会直接提到另一个我也知道的而你们其他人也熟悉的经验: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感到绝对安全的经验。我是指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即人们会倾向于说:“我很安全,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伤害我。”现在让我来看一下这些经验,因为我相信,它们表现的是我们想要澄清的典型特征。而我想要说的第一件事情是,我们赋予这些经验的语词表达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说“我怀疑这个世界的存在”,我就是在错误地使用语言。让我解释一下这个:说我怀疑某个东西是这个样子,这是合情合理,清楚明白的;说我怀疑这条狗的形状比我先前所看到的要大些或怀疑某个东西在通常的意义上是特别的,对此我们都可以理解。

在每一个这种情况中,我都怀疑某个东西是这个样子,而我可能相信它不是这个样子。我怀疑这条狗的大小,是因为我可能想像的是另一条狗,就是说普通形状的狗,而我对此是不会怀疑的。说“我怀疑如此这般的东西是这个样子”,只是意味着我可以想像它不是这个样子。在这种意义上,当某人看到了(比如说)一座房子,而有很长时间没有去过那里,想像它在这个时间里已经被拆掉了,那么人们可以怀疑这座房子的存在。但说我怀疑这个世界的存在,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无法想像它不存在。

我当然可以怀疑我周围的世界。譬如,如果在我仰望蓝天时我有这种经验,我会怀疑这个天空是蓝色的,而当阴天时不是蓝色的。但这并不是我的意思。我是在怀疑天空的存在,无论它是什么样子。有人可能会说我所怀疑的是同义语反复,就是说是怀疑天空究竟是否是蓝色的。但说有人在怀疑同义语反复,那就是在胡说。这同样适用于我在前面提到的另一个经验,即绝对安全的经验。我们都知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是指什么。我在我的房间里很安全,因为我不会被公共汽车轧着。我很安全,因为我并没有患百日咳而且也不会再得了。

感到安全主要是指,某些事情在物理上不可能在我身上发生,因此,说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我都很安全,这就是胡说。而且这是错误地使用了“安全”这个词,就像是错误地使用了“存在”或“怀疑”这样的例子一样。我现在想让你们认识到,对我们语言的这种典型的错误使用遍及所有的伦理和宗教表达式。所有这些表达式表面上看上去似乎都很相似。

因此当我们在伦理意义上正确地使用这个词,它在不重要意义上的用法却是不正确的,同样,当我们说“这是个好伙计”时,这里的“好”并不是指它在“这是个好足球队员”这句话里的意思,虽然这里有相似之处。对我们说“这个人的一生很有价值”,我们并不是指我们在谈论珠宝的价值时所指的东西,但这里好像有某种相似。所有的宗教术语在这种意义上似乎都用得很相似或寓言式的。因为当我们谈到上帝可以看到万物,当我们跪下祈祷,我们的所有言语和行为都似乎是一个伟大精细寓言的组成部分,这个寓言把他说成是有着伟大力量的人类,我们试图得到他的恩典等等。但这个寓言也描述了我所指的的经验。

因为我所指的第一个经验我相信完全就是人们说上帝创造了世界时所指的东西;而绝对安全的经验则一直被说成是我们在上帝的掌握之中就会感到安全。同样的第三种经验是感到有罪的经验,这种经验同样是被说成是,上帝不赞成我们的行为。因此,在伦理学和宗教语言中,我们似乎经常使用相似的东西。但相似一定是某个东西的相似。

如果我可以用相似来描述一个事实,那么我就一定能够放弃这个相似,不用它就可以去描述这些事实。在我们这种情况中,一旦我们想要放弃这个相似,而只是陈述在它背后的事实,我们就会发现,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事实。同样,最先表现出来的相似现在看来只是胡说。而我向你们提到的三种经验(我可能还加上了其他的经验)对那些经验过它们的人来说,比如对我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就具有一种内在的绝对价值。但当我说它们是经验时,它们的确的事实;它们在某时某地发生了,持续了一段时间,随后是可以描述的。从我几分钟前所说的东西出发,我必须承认,说它们有绝对价值完全是胡说。我会这样来说而使我的观点变得更为尖锐:“经验在事实上应当有超自然的价值,这是个悖论。”

有一种方式可以使我来解决这个悖论。让我先来考虑一下我们的第一个经验,就是怀疑世界的存在,让我用一种略微不同的方式来描述它;我们都知道日常生活中所谓的奇迹是指什么。它显然就是一个事件,就像是我们从未见过的事件。现在假定发生了这样一个事件。譬如你们中的某个人突然长出了一个狮子头,开始吼叫。这的确是我可以想像出的一个奇怪的事情。而每当我们从惊奇中回过神来,我可能会建议去找医生,对这个病例作出科学的研究,假若对他没有伤害的话,我就会让他做活体解剖。那么这个奇迹会从何而来呢?因为显然,当我们用这种方式来看它的话,一切神奇的东西就都消失了:除非我们用这个词是指并没有被科学所解释的事实,因而我们无法把这个事实与其他事实放到一个科学体系当中。这表明,说“科学证明了不存在奇迹”是荒谬的。事实上,看待事实的科学方式并不是把它看做一个奇迹。对于你所能想像的各种事实而言,它自身在这个词的绝对意义上并不是神奇的。

因为我们现在都明白,我们一直是在一种相对的和绝对的意义上使用“奇迹”这个词。我现在会这样来描述怀疑世界存在的经验,就是说:这是把世界看做是一个奇迹的经验。现在我想要说的是,用语言来正确地表达世界存在这个奇迹的方式(虽然不是语言中的命题)就是语言自身的存在。但在某个时间而不是在其他的时间意识到这个奇迹,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我所说的一切是把对神奇之物的说法转变为借助语言存在的说法,我所说的一切就是,我们无法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一切,而我们对绝对的神奇之物所说的一切都是胡说。现在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你们来说应当已经一目了然了。你们会说:好吧,如果某些经验还在不断地使我们把某个特征赋予我们叫做绝对价值或伦理价值和重要性的东西,这只是表明,我们用这些词并不是指胡说,我们说某个经验有绝对价值,这只是指它是像其他事实一样的事实,其惟一结果就是,我们并没有发现对我们所谓的伦理说法和宗教说法的正确的逻辑分析。而当马上向我提出这一点时,我立刻就会清楚地明白,就像光线一闪,我所能想到的任何描述都不能用来描述我所谓的绝对价值,而且,我会反对人们可能一开始就根据意义提出的任何有意义的描述。

这就是说:我现在看到,这些没有意义的说法并不是因为我没有发现正确的说法而没有意义,而是因为无意义就是它们的本质。因为我用它们所做的一切恰恰是超出这个世界,就是说超出了有意义的语言。我的全部想法,我相信也是所有想要写作或谈论伦理学或宗教的人的想法,就是要反对语言的界限。这种对我们围墙的反对肯定绝对是无望的。伦理学是出自想要谈论生命的终极意义、绝对的善、绝对的价值,这种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它所说的东西对我们任何意义上的知识都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但这是记载人类心灵的一种倾向,我个人对此无比崇敬,我的一生绝不会嘲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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