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44岁的谢某猝死在公司的宿舍里,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单位只愿出2万私了,家属怎么办?
为什么猝死在宿舍的员工,都不能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拿这个谢某来举例:
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而谢某是猝死在宿舍里。不符合上述第15条的规定。
谢某妻子得知的消息是,事发当天,谢某以身体不适向其部门主管请假回宿舍休息,
如果果真如此,那谢某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现在问题的,谢某当天加班还是没加班,双方各执一词。单位认为没有加班,而谢某的
妻子又拿不出监控录像来证明,因为单位拒绝提供监控视频。
而拿这个监控录像的证明何其艰难。到了起诉阶段,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估计到那个时候,这个视频早就被以各种理由“不翼而飞”了。
按照律师们常规的做法是,不能认定工伤就用人损来向公司发起诉讼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如果谢某的家属以人身损害主张赔偿,需要证明谢某的死亡,是因为长期加班导致的,是工厂存在过错,但是这个证明是很难的,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一般单位方只能是承担10%-30%。根据以往案例,30%的标准是很高的标准了。
大多数猝死者一般都带有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脑梗心梗等,
但是诱发猝死还是有外在原因的,比如工作带来的劳累、不良的生活习惯、身体突感不适而没有及时就医等等。
而解决猝死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法门就在工伤和人损之间。很可惜的是很多案子被白白糟蹋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