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朱国勋)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与建宁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多部门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赔偿义务人自愿出资购买1万余尾鱼苗,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增殖放流现场
建宁县检察院深化“以案促治”,针对不同案件特点,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共参与投放鱼苗6万尾、生态管护2217.66亩、种植幼苗3000株、收缴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21万余元。
同时,建宁县检察院践行“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以认购碳汇及碳票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理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4件5人,督促被告人认购碳汇碳票共计366.67吨,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针对破坏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问题,该院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法院、林业等部门在均口村建成生态损害异地修复基地26亩。